近日,在前期分3批取消60項稅務證明事項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又印發《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確定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江蘇、浙江、大連、廈門等5個省(市)稅務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探索構建基于信用的新型監管和服務機制。
據介紹,開展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旨在探索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合理、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治理模式,努力構建基于誠信推定的新型征納關系,讓誠信成為守信納稅人、繳費人的“通行證”,同時對失信者實施更加嚴格的監管。
此次納入告知承諾制試點的稅務證明事項共14項,主要涉及辦理減免退稅所需證明。其中,有6項涉及辦理個人房地產交易稅收減免事項所需相關證明;其余8項試點事項,涵蓋了辦理有關稅務事項所需資格資質證明、權屬證明、身份證明、檢測證明等。
“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能從源頭上減少納稅人事前證明材料的報送,進一步增強納稅人獲得感。實施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后,稅務部門將進一步強化事后管理,如果發現納稅人有欺瞞行為,將進行失信懲戒。”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研究員陳琍說。(記者曾金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