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機動車污染防治條例同一文本三地施行
京津冀誕生首部區域協同立法
也是我國第一部區域協同統一對有關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規定的區域性立法
1月18日,天津市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天津市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至此,同一文本三家相繼通過,京津冀誕生首部區域協同立法。
此前,同一條例的河北版、北京版分別于1月11日、17日在兩省市人民代表大會上通過,今年5月1日起同步施行。
“這是我國第一部區域協同統一對有關污染防治作出全面規定的區域性立法?!比珖舜蟪N瘯üの姓ㄊ抑魅卧苷J為,這為全國省級層面區域協同立法提供了制度范本。
2014年2月,京津冀協同發展上升為重大國家戰略后,立法如何護航協同發展成為三省市人大工作聚焦的重點。在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倡議下,京津冀協同立法開啟帷幕。近六年來,三地人大常委會加強頂層設計,探索建立了聯席會議、協商溝通、立法規劃協同等一系列協同立法機制,并確定將大氣污染防治作為協同立法的突破口。
數據顯示,京津冀三地機動車保有量近3000萬輛,其中我省保有量1687.6萬輛,境內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貨車約1.3億輛次,占污染源比例15%至32%。但機動車的流動性及屬地化管理給三地聯防聯治車輛污染排放帶來困難。
協同出題目,立法做文章。2019年,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條例成為京津冀重點協同立法項目,三地積極探索協同起草、同步審議,最大程度推進立法內容和文本協同。
“求同存異是關鍵。”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周英介紹,立法過程中三省市堅持互利共贏,先后召開11次會議,反復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經過共同努力,最終在條例題目、框架結構、監管措施、行政處罰、出臺時間等方面達成一致,京津冀協同立法取得重大成果。
據了解,條例中專章就京津冀聯防聯控聯治作出規定,明確三地將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聯合防治協調機制,通過區域會商、信息共享、聯合執法、重污染天氣應對、科研合作等方式開展聯合防治。
條例還就三地共建信息共享、抽檢抽查、登記管理等機制作出詳細規定。通過建立京津冀排放超標車輛信息平臺,將執行標準、排放檢測、違法情況等信息共享,可實現對排放超標車輛協同監管;建立新車抽檢抽查機制后,三地可協同對新車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進一步加強源頭防控;通過建立登記管理系統,可以摸清鏟車、叉車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底數,加強監督管理。
“條例將三省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治納入法治化軌道,為執法部門破解監管難等問題提供了法律保障。”省生態環境廳機動車處副處長戴喜明表示。(記者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