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8〕10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堅持依法依規、突出重點、高效便民、問題導向,準確把握社會公益事業建設規律和特點,進一步加大公開力度,細化公開內容,增強公開實效,不斷提升社會公益事業的透明度。力爭經過3年左右的努力,公開內容覆蓋社會公益事業建設各領域、各環節,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水平顯著提高,社會公益資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會公益事業屬性得到更好體現,讓人民群眾享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務
各級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門要以社會高度關注、公益色彩濃厚的社會公益事業為重點,緊緊圍繞相關決策信息、管理和服務信息、執行和結果信息,著力推進脫貧攻堅、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教育、基本醫療衛生、環境保護、災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體育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
(一)脫貧攻堅領域。圍繞“扶持誰、誰來扶、怎么扶、如何退”,進一步做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信息公開工作,為社會各界參與脫貧攻堅事業提供服務,方便群眾監督。
1.扶貧政策方面。按照規定及時公開國家和省出臺的有關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文件;對行業部門出臺的扶貧政策文件,尤其是醫療保障救助、教育扶貧、低保兜底等含金量高、貧困群眾受益大的政策,各牽頭部門應及時主動公開,不斷擴大貧困群眾對政策的知曉度和獲得感。(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扶貧措施方面。圍繞組織實施“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和年度重點工作,完善建檔立卡信息系統,按照誰牽頭、誰公開的原則,推動實施產業扶貧、就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農村低保制度和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等舉措,促進各項政策落實落地。(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農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
3.扶貧資金項目方面。加強地方扶貧規劃、項目名稱、資金來源和分配使用、實施單位及責任人、實施期限、預期目標、實施結果、舉報電話等信息公開工作。按照誰審批誰公開、分級公開原則,由省級公開資金來源和分配結果,市級公開市級以上扶貧資金總量和實施計劃等情況,貧困縣公開統籌整合使用的涉農資金來源、用途和項目建設情況。加大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機制改革創新情況公開力度,做好易地扶貧搬遷、貧困戶危房改造、金融扶貧、旅游扶貧、雨露計劃、彩票公益金等項目及其資金安排情況等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縣政府)
4.扶貧工作成效方面。建立脫貧成效考核評估機制,對脫貧攻堅工作進行督查,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進行績效評價,及時公布貧困退出、扶貧成效、檢查驗收結果及存在問題、整改落實、獎懲等有關情況;縣、鄉兩級政府和行政村要向特定區域、特定群體公開公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名單、扶貧項目實施情況等相關信息。(責任單位:省扶貧辦、省財政廳,各市、縣政府)
(二)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領域。積極宣傳國家和省出臺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相關政策措施,深入做好政策宣講、解讀工作;全面公開被救助人員的申請、認定、審批的程序、標準和條件,便于群眾申報、查詢、監督,確保做到公平、公正。
1.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相關數據、認定標準、申請及審批流程;及時公開申請家庭的入戶調查、民主評議和審核結果;及時公開審批納入人員保障基本信息、保障金額以及投訴舉報方式。(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
2.受災人員救助信息公開。根據受害地區特點,宣傳受災人員救助政策,公開救災資金管理規定、救助政策、救助標準,公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
3.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信息公開。做好醫療救助和臨時救助政策宣講,公開救助對象的認定、標準、申請審批程序和審批納入人員基本信息和投訴舉報方式。(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
4.住房救助信息公開。全面公開當前住房救助準入標準和申請流程;及時公開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各審查環節結果、保障面積或租賃補貼金額等分配信息,向社會公開發布投訴電話。(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市、縣政府)
5.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援助信息公開。強化就業援助政策宣傳,全面公開就業困難人員的條件、申請及認定程序和援助措施、方式、補貼標準、申請及審批流程;及時公開享受就業援助人員基本信息、援助措施、援助方式、期限和標準;向社會公開監督、投訴舉報方式。(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各市、縣政府)
6.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人養老服務補貼信息公開。根據當地老年人環境特點,公開養老服務補貼有關政策、補貼條件、標準及申領程序等信息。(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
7.殘疾人福利信息公開。采取當地殘疾人便于查閱的公開方式,及時公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補貼條件、標準、申領程序等信息。(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
8.兒童福利信息公開。加大兒童福利政策宣傳力度,公開孤殘兒童康復手術明天計劃項目救助對象、救治范圍、申報程序,以及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范圍、發放標準、申請審批程序等信息。(責任單位:省民政廳,各市、縣政府)
公開方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便于群眾知曉、理解和監督,提高社會透明度,既確保公開實效,又保護好相關人員個人隱私。
(三)教育領域。
1.基礎教育信息公開。加大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政策措施宣傳力度,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信息公開,重點要求各縣(市、區)公布劃片工作程序、內容、結果和隨遷子女等事項公開。做好義務教育控輟保學,關注殘疾兒童教育,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開力度。(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2.職業教育信息公開。省、市、縣按照管理權限,及時公開學校名錄、專業設置、骨干專業、特色專業、中高職銜接學校名單等信息,方便群眾了解和選擇。推進職業院校教學質量報告公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3.高等教育信息公開。加強高校設置、學科專業建設及調整、優質教育資源建設、高校學生管理、教學與科研成果評選、學位授權審核結果等信息公開;每年度公布新增本科專業名單及學科專業點分布情況;做好高校招生、考試與錄取有關政策的公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
4.民辦學校信息公開。強化民辦學校準入條件、審批程序及辦學資質審核情況公開;推動民辦學校辦學資質、辦學情況、招生范圍和收費等信息公開,加強過程監管,規范辦學行為;完善民辦學校年檢制度并公開結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5.教育督導信息公開。做好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省級評估等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進展情況公開,承接好國家督導檢查認定相關工作的信息公開;及時公布國家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報告,有效使用督導評估監測結果。(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6.各地中長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教育事業統計等信息公開。推進財務預決算公開,進一步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全部公開到專業功能分類項級科目,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加強學生資助、學生營養餐、薄弱學校改造、師資隊伍建設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各市、縣政府)
(四)醫療衛生計生領域。
1.醫改工作信息公開。強化醫改政策宣傳,及時更新各項醫改重點工作進展動態,公開年度考核結果等重大事項,推廣全省醫改典型做法及先進經驗。(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政府)
2.重大疾病防控信息公開。重點公開艾滋病、結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政策法規、規劃和行動計劃等信息,依法發布傳染病疫情;公開國家免疫規劃政策,適齡兒童免費接種的疫苗種類、預防接種門診等信息。(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政府)
3.疾病應急救助政策落實情況信息公開。救助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要向社會公示救助基金政策及救助對象、救助金額等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好醫師、護士注冊、醫療機構設置及執業登記等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流程的公開,方便群眾辦事。宣傳醫患糾紛調處的正確途徑,切實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公開農村貧困患者縣域內住院先診療后付費、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相關文件。(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政府)
4.計劃生育和婦幼衛生信息公開。依法依規及時公開國家和省出臺政策文件和婦幼健康規劃、出生缺陷綜合防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公共衛生項目等信息,及婦幼健康相關數據。(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政府)
5.衛生監督信息公開。深入推進衛生計生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開手段加強衛生監督,將雙隨機抽查結果全部通過當地官方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提高行政執法工作透明度。(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政府)
6.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大力推進食品藥品監管信息、許可信息、抽檢信息、處罰信息、科普信息公開,推動違法案件處罰到人并依法公開。落實河北省食品藥品安全嚴重失信行為懲戒制度,推進建立并向社會公開違法人員禁業限制數據庫。(責任單位: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各市、縣政府)
(五)環境保護領域。
1.空氣質量信息公開。按規定及時公開全省各縣(市、區)環境質量實時監測數據。強化空氣質量信息預報公開,每日公開發布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空氣質量預報,公開未來6天的AQI范圍、污染等級和首要污染物等情況;每周公開發布全省未來一周空氣質量變化形勢。加強省域重污染天氣預警信息公開,及時公開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時間、影響范圍和程度、持續時間等信息。(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
2.水質信息公開。進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工作,做好跨界斷面水質及生態補償信息公開。按月公開主要流域重點斷面水質類別及主要污染指標等情況。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類型進行評價,依法公開城市名稱、水源名稱、水源類型、達標情況、超標指標及超標倍數等情況。公布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問題清理整治進展情況。(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縣政府)
3.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開。公開發布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文件,按照要求公開土壤環境質量。公開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名稱、經營地址、經營類別、經營方式及持證情況等信息;公開區域內土壤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并實施動態管理。強化危險廢物許可信息公開,對申報單位申報情況進行公示,并在規定時限內作出許可決定后及時進行公告;嚴格危險廢物跨省轉移信息公開。(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縣政府)
4.環境監測信息公開。對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工作開展情況及監測結果進行信息公開;同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重點監控企業的監督性監測信息進行公開。(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縣政府)
5.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發布公開。按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全面準確公開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生發展情況和周邊受影響以及應急處置工作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按要求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實施行政強制等情況,以及環境信訪投訴處理情況信息。(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縣政府)
6.排污許可信息公開。核發機關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后,要將相關信息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及時進行公告,撤銷、注銷排污許可決定后也要及時在國家平臺上進行公告。(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
7.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公開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受理信息,批準后對批復結果進行公告。(責任單位:省環境保護廳,各市、縣政府)
(六)災害事故救援領域。
1.自然災害信息公開。及時發布自然災害及其次生災害預警預報和自然災害應急響應、應急搶險、應急救援、應急救助工作等信息;做好救災款物下撥情況、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需求或特殊性救助需求、救災捐贈款物接收情況、救災捐贈款物使用情況、災后恢復重建等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省國土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旅游發展委、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公司、省紅十字會,各市、縣政府)
2.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災害預警防范信息公開。及時發布可能引發的次生災害預警,包括次生災害可能影響的范圍、應采取的防范應對措施、應急值守電話、次生災害防范工作進展等信息,并在次生災害隱患消除后,發布預警終止信息。(責任單位: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氣象局、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衛生計生委,各市、縣政府)
3.突發衛生事件信息公開。根據國家授權和有關規定,適時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間、地點、基本情況、應急處置情況等信息,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工商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教育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石家莊海關,各市、縣政府)
(七)公共文化體育領域。
1.政策文件公開。公開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領域的法律法規、保障政策、發展規劃、服務體系建設標準、服務事項清單及服務指南,以及“冬奧惠民”工程和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標準等相關情況。(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縣政府)
2.資金狀況信息公開。按要求公開部門各年度預決算、國有資產信息、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等情況。(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縣政府)
3.公共文化體育設施信息公開。公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機構名錄及建設和使用情況。公開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公共博物館(非文物建筑及遺址類)、美術館等公共文化場館免費開放等情況。公開城市社區15分鐘健身圈、鄉村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體育公園、健身步道、大型體育場館免費或低收費開放等情況。(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縣政府)
4.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信息公開。公開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指導性目錄,逐步公開政府購買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項目績效評價結果等信息。(責任單位:省文化廳、省體育局,各市、縣政府)
5.文化遺產保護信息公開。公開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宣傳展示活動等情況。(責任單位:省文化廳,各市、縣政府)
6.全民健身服務信息公開。公開公益性全民健身活動、開展全民健身大講堂、推行《國家體育鍛煉標準》等情況;公開社會指導員、體育協會、國民體質監測中心、健康融合中心(健康促進服務中心)等基本信息。(責任單位:省體育局,各市、縣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抓好組織實施。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公開意識和服務意識,結合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做好統籌謀劃,形成常態化機制,務求取得實效。各市、縣政府辦公廳(室)要加強組織協調,會同本級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具體措施,明確分工,壓實責任,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嚴格工作標準。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梳理細化本地、本部門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應當公開的事項,嚴格做好保密性審核工作,強化敏感信息研判,按照有關規定主動公開相關政府信息。加強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建設,逐步形成符合基層實際的公開標準和規范。指導和監督從事公益事業的公共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做好相關輿情處置工作,確保不失位、不缺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認真辦理公共事業建設領域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
(三)開展考核評估。各地要把社會公益事業建設領域信息公開情況納入政務公開工作績效考核范圍,加大督促落實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強化監督檢查,確保公開成效。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對所監管的公共企事業單位、慈善組織信息公開工作情況開展評估,公開評估結果。暢通群眾投訴舉報渠道,建立社會監督員制度,強化社會監督。省政府辦公廳要組織開展工作督導檢查,通報各地各部門工作開展情況。
(四)大力宣傳引導。針對社會公益事業主要服務基層和特定群體的特點,靈活運用政務新媒體、新聞媒體、手機短信、公告欄、宣傳手冊等多種載體和方式,定向發布,精準推送,提升信息覆蓋面、到達率。對即將出臺的政策措施,注重更多運用客觀事實進行解讀,及時準確傳遞政策意圖,避免誤解誤讀。充分發揮政府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的優勢,按照內容權威、格式規范、體例統一的要求,集中發布相關政府信息,便于公眾查詢利用。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