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水利廳印發《河北省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推進工作問責實施意見》,要求對水費收繳推進工作過程中存在問題應當承擔的相關責任實行問責。
意見提出,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是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和管理的牽頭部門,承擔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推進方面的工作職責。
意見要求,到2020年6月底,全面制定縣級農村供水工程水價相關政策制度,農村供水工程全面定價。到2020年12月底,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費處數達到其工程總處數的95%,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水費收繳率達到90%(水費收繳率是指農村供水工程在一定時期內實收水費占應收水費的百分比,下同)。到2021年6月底,農村供水工程收費處數達到其工程總處數的95%,水費收繳率達到90%。到2021年12月底,農村供水工程全面收費,水費收繳率達到95%以上。
意見明確,河北省水利廳對水費收繳工作目標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市縣,視問題程度對相關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啟動問責程序,問責方式主要包括責令整改、約談和通報批評等三種方式。河北省水利廳將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繳推進工作問責情況,納入水利相關工作考核范圍,并與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資金安排掛鉤。(通訊員張天宇 河北日報記者趙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