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河北省集中采購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精細化管理,規范各地集中采購行為,日前,河北省醫療保障局根據“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政策培訓班”精神下發通知,進一步加強集中采購工作管理及有關問題。
通知明確,省醫療保障局對全省集中采購工作進行統籌規劃,避免集中采購工作中“地方打架”“品種打架”問題的發生。地級市、省直管縣、雄安新區醫療保障部門開展的藥品、醫用耗材帶量采購、限價采購等集中采購需提前報省醫療保障局審核;形成的采購目錄、采購方案、采購文件等經省醫療保障局審定后方可公布;開展的集中采購信息公開,省醫療保障局將視情況派人進行現場指導。縣(市、區)醫療保障部門要做好國家、省、地市組織的集中采購中選結果的落實落地工作,原則上不開展集中采購。全省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參加外省市組織集中采購、跨區域采購聯盟需提前報省醫療保障局審核。
省醫療保障局將加強對各地集中采購工作的業務指導,規范集中采購行為。集中采購開展前要按規定時限公開發布采購文件,明確規則程序以及約定采購量等信息。此外,集中采購規則設計要科學合理,尊重市場規律,不搞降價競賽,不唯低價中選;產品分組不宜過分細化,質量分層要公平公正。
通知還要求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嚴格落實集中采購中選結果。集中采購中選結果實施后,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對轄區內參加集中采購醫藥機構中選品種的采購、使用、配送等情況進行按月監測,確保在采購周期內足額完成承諾的約定采購量。同時,要切實履行集中采購貨款結算監管職責,加強各部門溝通協作,確保醫療機構從收貨驗收合格到付款給企業不超過30天,維護中選企業的合法利益。(河北日報記者董琳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