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解決藥品價格虛高問題,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行為,確保化學藥品掛網工作落實落地,4月23日,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召開全省化學藥品掛網采購工作視頻會議,會議提出,符合掛網條件申報的化學藥品將于5月1日起正式掛網,對不符合條件的化學藥品設置50天過渡期,并于6月20日撤銷掛網資格。
此次化學藥品掛網,針對除國家集中帶量采購和國談藥品以及省集中帶量采購藥品外的其他藥品,參照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的規則,提出了同一質量層次的化學藥品,掛網最高價格和最低價格的差價一般不超過1.8倍。
在規定時間內,生產企業在不高于全國最低價的前提下,自主申報價格,河北省醫療保障局對申報價格進行比較,價格在最低價1.8倍之內的品種均可以掛網,不受企業家數限制;價格超過最低價1.8倍的品種不可掛網;對于部分質量優、適應癥不同、兒童專用等價格超過最低價1.8倍的藥品,經過專家論證后允許掛網。
已在省藥采平臺掛網的藥品,醫療機構須在藥品平臺以線上形式完成采購,藥品掛網價格作為藥采平臺采購交易的最高限價,采購價格不得高于掛網價格;對于臨床必需或急需的未掛網藥品,醫療機構必須先行線下采購,確保藥品使用不間斷,并按規定于7個工作日內在藥采平臺完成自主備案。
河北省醫療保障局要求,各醫療機構要根據臨床用藥需求,對同通用名藥品,按照先集采中選藥品后非中選藥品、先價格較低藥品后價格較高藥品的原則進行采購,同時,在合理用藥基礎上,積極引導患者優先使用質優價廉的藥品。同時,醫保部門將對超過最低價1.8倍的藥品和線下采購未掛網的藥品,納入醫保監控目錄。(田澤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