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切實解決違規建設和爛尾樓、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
我省多措施加強建筑市場規范管理
日前,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等十六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規范管理的若干措施》,切實解決違規建設和爛尾樓、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房地產風險和解決辦證難、入住難等問題,營造公平公正、健康有序的市場環境。
鞏固清理規范成果,嚴防違規建設和爛尾樓。加強房地產開發項目監管,實施房地產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既要防范企業盲目舉債造成的高杠桿、高負債潛在的運營風險,又要有效滿足房地產合理的資金需求。嚴格落實房地產開發項目資本金制度,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項目不低于20%,其他項目不低于25%,防止企業盲目擴張經營造成項目爛尾。
強化源頭治理,嚴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嚴格項目審批和資金管理,對未明確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的項目,不予審批;對建設單位資金安排不滿足施工需要的,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嚴格審查資金來源和籌措方式,政府投資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堅決制止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防止拖欠工程款。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不得與施工企業簽訂墊資建設的施工合同。落實企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和按月足額支付制度,對未履行法定義務且逾期不改的依法嚴肅懲處。嚴格執行建筑工人實名制,將農民工和項目建設用工人員全部納入實名制管理。依法依規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
落實城市主體責任,嚴防房地產市場風險。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預售許可審批標準,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其建設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辦理預售;在投資比例難以認定的情況下,可將形象進度作為許可條件,其工程建設須達到規劃許可設計層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層主體完工。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將預售資金全部納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另設其他賬戶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購房款(包括預訂款、首付款、按揭貸款等),保證預售資金專項用于工程建設。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代收應由購房人自行繳納的稅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不得將代收稅費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作為商品房銷售和交付的前置條件。
若干舉措還對加強招標投標監管、加強施工現場質量監管、開展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嚴防施工揚塵污染等提出了明確要求。(記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