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受權(quán)發(fā)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018-03-22 10:15:16 來源: 新華網(wǎng)
新華社北京3月21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font color="navy">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布施行
根據(jù)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
目錄
序言
第一章 總綱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權(quán)利和義務(wù)
第三章 國家機(jī)構(gòu)
???????????? 第一節(ji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第二節(ji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第三節(jié) 國務(wù)院
???????????? 第四節(jié) 中央軍事委員會
??????????? ?第五節(jié)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 第六節(jié)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jī)關(guān)
???????????? 第七節(jié) 監(jiān)察委員會
?????????? ??第八節(jié) 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第四章 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責(zé)任編輯: 王曉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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