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年內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查
2018-04-05 10:21:57 來源: 河北新聞網
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等10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實施辦法》,要求對全省所有各類農村集體資產進行一次普查。通知提出,2018年12月底前,全省基本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查;2019年12月底前完成賬目調整匯總、督導檢查、完善數據、建章立制、總結驗收等工作。
此次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主要內容是全面清查核實集體家底,明晰集體產權歸屬,健全完善集體資產管理長效機制,包括賬務清理、資產清查、資產估價、價值重估、盈虧認定、數據匯總、完善制度等內容。
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的范圍包括土地、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資源性資產;用于經營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礎設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于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重點清查核實未承包到戶的資源性資產和集體統一經營的經營性資產以及現金、債權債務等。
河北省委省政府農村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是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在全面清查核實農村集體各類資產、摸清集體家底的基礎上,對農村集體資產進行分類登記,實行臺賬管理,為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盤活農村集體資產、發展新型集體經濟、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奠定堅實基礎。(記者趙紅梅)
責任編輯: 陳瀟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