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城市建成區積存垃圾月底前徹底清除
省住建廳印發的《河北省城區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實施方案》要求,河北省將集中利用半個月時間,全面清理城市建成區內垃圾,7月底前,按照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完成集中清理任務。
1 清理建成區積存垃圾
根據該方案,集中清理內容包括徹底清理城市建成區內積存、臨時堆放等暴露在環境中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集中清理范圍涉及城市建成區,其中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城中村、城鄉接合部、老舊小區為重點區域。
方案提出,各市縣要進一步對城區進行拉網式排查,在全面排查整治積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基礎上,7月底前,徹底清除城市建成區內所有暴露在環境中的垃圾,達到視野之內無垃圾的要求,并將清理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運往正規處理設施進行無害化處理。
各市縣要根據排查整治情況,在垃圾收集容器和收集次數不足的區域,科學設置垃圾收集容器,增加垃圾清運次數,提高清運效率,確保垃圾日產日清。對已有的收集容器要進行密閉化改造并保持清潔衛生,確保無異味、無遺撒垃圾。
同時,各市縣要加快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年內完成所有前期手續并達到進場條件。其中,各市縣均要謀劃建設一座建筑垃圾處理設施,盡快實現建筑垃圾規范處理。
2 杜絕垃圾非法傾倒
方案要求,嚴控垃圾非法傾倒。各市縣要落實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流程清單管理要求,詳細記錄各環節情況,清運和處理數據要相互對應,形成閉合工作過程,杜絕垃圾非法傾倒。
對排查中發現的垃圾非法傾倒點,可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責令妥善處置并依法處罰;對暫時不能找到偷排偷倒單位和個人的,按屬地管理原則,由有關部門負責妥善處置。
對重點區域、重要地段進行網格化管理,實施“定人、定崗、定責”,確保每個區域路段均有專人清掃清運。
制定和完善環境衛生標準化管理和作業流程,實現環衛作業全程控制。建立環境衛生獎懲機制,加強日常巡查督辦和定期考核檢查。不斷鞏固整治成效,確保各區域不再產生積存垃圾、無衛生死角,建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機制。(記者劉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