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發布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辦法
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發布《河北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辦法》。我省將遵循目標導向、分工負責、全程跟蹤、注重實效的原則,強化資金使用部門和單位的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對扶貧項目資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全面促進脫貧質量和減貧效果提升。
扶貧項目資金,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為如期實現脫貧目標,支持脫貧攻堅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包括產業扶貧、易地扶貧搬遷、就業扶貧、危房改造、教育扶貧、健康扶貧、生態扶貧、基本醫療、社會救助等項目資金。
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由省級統一組織、市縣具體實施,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本級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依照職責對扶貧項目資金相關預算的編制、執行、決算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
扶貧項目資金使用單位承擔績效管理主體責任,具體落實到項目負責人。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應細化量化為績效指標,主要包括數量、質量、時效、成本,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和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指標。市、縣應將所有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全部設定績效目標指標,并作為預算安排的重要依據。
辦法強調,市、縣應成立績效目標指標審核工作組,由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財政、扶貧、發展改革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必要時邀請第三方機構專家參加,對有關部門編報的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指標進行審核。預算執行中,市、縣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執行監控機制,組織資金使用單位定期對預算和績效目標指標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定期向本級財政和扶貧部門報送績效目標執行監控結果。
省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情況納入市、縣扶貧工作考核內容。各級財政和扶貧部門的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財政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
辦法指出,對扶貧項目資金管理使用中發現問題的,依法對相關部門和人員實施追責。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追究相關部門和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記者 貢憲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