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廳官網相關信息截圖
從河北省水利廳獲悉,近日,省河湖長制辦公室印發《河北省河(湖)長巡查工作制度(試行)》,對河(湖)長巡查的職責分工、頻次、內容、記錄和問題處理提出了規范性要求。
制度明確,巡查分為常規巡查和專項巡查,主要任務是通過河湖現場巡查,及時發現各類侵占水域岸線、污染河湖水質、破壞河湖水環境和水生態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研究處理河湖管理保護突出問題。
制度規定,省級總河湖長巡查每年不少于1次,省級河長湖長對責任河湖巡查每年不少于2次;市級總河(湖)長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級河長湖長對責任河湖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縣級總河(湖)長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縣級河長湖長對責任河湖巡查每2月不少于1次;鄉級總河(湖)長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鄉級河長湖長對責任河湖巡查每月不少于2次;村級河長湖長巡查每周不少于2次。縣、鄉、村級河(湖)長每次巡查要覆蓋責任范圍內全河段(湖區)。
制度規范了巡查記錄的內容、方式、存檔主體以及河(湖)長巡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程序、時限、監督、整改等事宜,確保河(湖)長巡查工作實現閉環管理,發現問題、解決問題。(記者趙紅梅 通訊員呂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