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工信廳印發《關于征集河北省企業上云服務提供商的通知》。即日起至9月21日,我省企業上云服務提供商開始申報。申報范圍是為企業上云提供云服務的有關企業(以下簡稱云服務商),主要包括云平臺服務商和云應用服務商。
云平臺服務商是指集云系統構建和云服務運營于一體的服務商,以在線的方式,提供安全、可靠的基礎設施、平臺系統、業務應用、設備產品、制造能力(資源)等云上服務,并根據不同場景下的業務需求,提供云計算產品、服務及全局解決方案。
云應用服務商是指云平臺服務商的生態合作伙伴,重點為企業上云提供規劃、設計、實施、驗證、運維等方面的服務,主要包括基于云的應用軟件開發商、解決方案提供商、系統集成商、工業信息安全服務商,以及其他幫助企業具體實施上云項目的服務商。
申報需滿足以下條件:在河北省內登記注冊,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的企業;云服務商已經服務的上云企業不少于50家;提供軟件類服務的云服務商要具有軟件著作權或產品登記證,代理其他公司產品的須提供代理授權證書或協議;提供平臺類服務的云服務商應當具有互聯網經營許可證或相關授權許可證明;云平臺服務商要具有數據接入安全、平臺安全和訪問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云服務商在現有服務費基礎上給予上云企業不低于30%的優惠,并承諾優惠后的資費價格不高于給予其他省市上云企業的實際服務費價格。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違反國家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在經營管理、企業誠信等方面有不良記錄的;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記者 米彥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