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治理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
“2+26”城市明確PM2.5濃度下降比例
制圖/王戩芬
《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方案》日前發布,對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26”城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比例、重污染天氣同比減少天數進行了明確。
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北京、天津、廊坊市PM2.5平均濃度同比下降比例和重污染天數同比減少的目標為“持續改善”;石家莊、唐山、保定PM2.5平均濃度同比分別下降4.5%、4%、3%,重污染天數同比分別減少2天、1天、2天。
據了解,今年1-8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環境空氣質量呈現穩中向好趨勢,但秋冬季大氣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預計2018年冬季氣象條件總體較上年偏差,空氣質量有可能出現反彈。
聚焦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采取更有針對性的措施綜合治理秋冬季大氣污染。方案提出,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先立后破,對以氣代煤、以電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氣源、電源未落實情況下,原有取暖設施不予拆除。從實際出發,統籌兼顧溫暖過冬與清潔取暖。突出重點,優先保障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天然氣需求,優先推進對城市空氣質量影響大的地區散煤治理。以氣定改、以電定改,各地在優先保障2017年已開工的居民“煤改氣”“煤改電”項目用氣用電基礎上,根據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氣量以及實際供電能力,合理確定居民“煤改氣”“煤改電”戶數。
強化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大氣專項督查。將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環境問題突出,且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明顯甚至惡化的地區作為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重點。
持續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專項督查。重點檢查各地在產業、能源、運輸和用地結構調整優化方面落實情況、存在的問題;“散亂污”企業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鍋爐淘汰落實不到位和死灰復燃、重污染天氣應對不力等問題。對發現的問題實行“拉條掛賬”式跟蹤管理。
建立中央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安排與地方環境空氣質量改善聯動機制,調動地方政府治理大氣污染積極性。中央財政加大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將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擴展至“2+26”城市。
實施嚴格考核問責。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地空氣質量改善和重點任務進展情況進行月調度、月排名、季考核。對每季度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或空氣質量指數(AQI)持續“爆表”的城市和縣市區,公開約談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未能完成終期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或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城市和縣市區,嚴肅問責相關責任人,實行區域環評限批。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考核結果直接認定為不合格,并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記者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