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加強新建小區配套設施建設管理 年底前基本解決2015年以來新建小區非經營性公建設施不配套等問題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城鎮新建小區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設施建設管理的實施意見》提出,2018年底前,基本解決2015年以來新建小區(含在建小區)設施功能不全,非經營性公建設施不配套、不到位、不移交、不落實問題。建立一套完善的標準體系,健全一套完備的規章制度,制定一套規范的管理辦法,強化監督管理,構筑起非經營性公建設施建設管理長效機制。
嚴格落實國家和省相關配置標準。各地在規劃建設新建小區時,明確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站(中心)、文化活動室(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居民健身、養老服務、物業管理用房、社區居委會、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等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設施。菜市場作為小區經營性公共服務設施,可參照非經營性公建設施規劃、建設和使用。義務教育學校可由開發建設單位代建,也可由政府統籌規劃建設。公共服務場所設置服務臺、公用電話的,同步設置低位服務臺、低位電話,WiFi全覆蓋并免費開放。各地要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人口年齡結構和居民需求,合理制定符合本地特點的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標準。
強化規劃對非經營性公建設施的引導和管控。合理規劃非經營性公建設施,各地要按照《河北省“五級兩規一導則”體系建設工作方案》,完善城鎮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安排不同層級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優化用地布局,預留相應建設空間;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落實上位規劃要求,明確非經營性公建設施的位置、規模等管控要求,并細化到具體地塊;制定專項規劃,落實行業發展要求,深化教育、商業網點、文化、體育、醫療衛生、養老、金融、郵政、旅游等設施內容,按照15分鐘、10分鐘、5分鐘生活圈服務范圍,合理確定設施內容和控制要求。落實非經營性公建設施規劃要求,在城市更新改造、新建小區建設過程中,各地出具的規劃條件,要依據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出讓地塊的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標,對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設施作出具體規定。對人口規模低于1000人的新建小區,應優先保障配置物業管理用房、居民健身設施、文化活動室、養老服務、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等生活必需設施,其他公建設施可結合地塊及其周邊條件統籌考慮,滿足居民使用需要。對使用性質相近、可互相促進的相關非經營性公建設施,在保證建筑規模和滿足服務功能的前提下,宜集中布置。
嚴格非經營性公建設施實施過程監管。各地在發布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時,將規劃條件和非經營性公建設施的建設、移交等內容,作為土地使用條件予以公布;在審定修建性詳細規劃或總平面設計方案時,按照相關規定征求有關部門意見,有關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查或審批,并及時將審查意見、審批文件反饋方案審定機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結合國家開展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精簡審批環節,實行并聯審批,壓縮審批時間。開發建設單位須按照規劃、建設等手續進行項目建設,不得擅自修改,不得銷售或出租配套的非經營性公建設施。
規范非經營性公建設施移交管理。把好竣工驗收關,各地要制定工作規則,明確牽頭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建設工程項目竣工聯合驗收。把好項目移交關,各地要按照有關規定明確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設施接收單位。把好使用管理關,配套非經營性公建設施移交后,接收單位要按照規劃條件和有關規定進行使用、管理、維護,未經依法批準不得閑置,不得變更為經營性配套設施,不得擅自挪作他用。(記者楊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