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規范網絡市場交易秩序 營造公平誠信交易環境
京津冀電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發布
為充分發揮合同示范文本行政指導作用,推動電商行業經營自律,加強電子商務標準化建設,預防和減少合同、消費糾紛,更好地維護網絡商品交易平臺企業、平臺內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從源頭上規范網絡市場交易秩序,營造公平、誠信的交易環境。日前,按照《京津冀合同監管合作協議》,天津市市場監管委與北京市、河北省有關部門聯合研究制定了《京津冀地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
該示范文本主要供網絡商品交易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就入駐平臺事宜簽訂平臺服務合同時使用(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對象還包括消費者,所以將先行出臺的面向平臺內經營者的文本命名為甲種本)。經營者自行制定的合同格式條款,往往容易偏重實務,忽略法律規范,甚至出現缺款少項等問題。市場監管部門致力于制定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積極為市場主體訂立合同提供依據和準繩,對保證交易公平、減少合同糾紛、遏制“霸王條款”起到積極作用。這份示范文本對一些易引起爭議的問題設置重點條款,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較為全面的約定,同時將近年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做法固定下來,刪除了實踐中常出現的違法格式條款,特別是對《電子商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了細化落地。示范文本共二十三條,涵蓋了資質審查、信息發布、質量保證、交易事項審查等重要內容,其主要特點如下:
設立消費者權益保證金。示范文本確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是平臺經營者為賠付消費者損失而向平臺內經營者預先收取的金額及其孳息。消費者權益保證金作為消費者權益保障義務的保證,僅可用于賠付消費者損失,不得用于平臺經營者與平臺內經營者互相承擔違約責任之用途。同時,對消費者權益保證金提取數額、管理、使用和退還辦法等作出了明確約定。
建立信息檢查監控制度。示范文本明確了平臺經營者的及時監控義務,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發布的所有商品、服務類產品信息建立檢查監控制度,若發現發布的信息不符合法律規定,應當及時通知修改并及時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時可以停止對其提供平臺服務。
強化質量擔保管控機制。示范文本明確了平臺內經營者對其所銷售的商品承擔質量保證責任。平臺經營者應對平臺內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服務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核查、鑒定,盡可能地避免消費者權益受到損害。
該示范文本可在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官網下載,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推行。廣大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及平臺內經營者可參考使用,切實增強自律意識,不斷提高規范化經營水平,同市場監管部門、行業協會一道共同努力,為促進天津市網絡經濟的高質量發展貢獻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