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加強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
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市級環保部門領導考核
日前,省生態環境廳印發《進一步加強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環保專項資金項目實施及資金支持情況,納入每年市級環保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考核;對推進工作措施不實、項目實施和資金支出進展緩慢的市(區),省級環保部門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協調財政部門暫停或酌減今后年度專項資金安排;對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意見提出,環保專項資金項目的謀劃應緊緊圍繞打好全省污染防治攻堅戰這一核心任務,以大氣、水、土壤、農村環境質量改善為目標,以解決區域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以污染減排和環保指標考核為抓手,統籌安排重大環保項目實施。各市(區)要加強頂層設計,真正發揮專項資金的引領帶動作用。
項目庫實行動態管理,各地要及時更新本級庫內項目基本信息,定期補充符合要求的項目,調出已獲資金支持、不再符合儲備范圍或無法實施的項目,剔除無實質性前期工作基礎的項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實一批的良性循環機制。入庫項目應按照輕重緩急、擇優遴選的原則進行合理排序,將國家相關規劃和計劃中的重大環保工程項目優先納入儲備庫。
意見明確,未納入中央環保投資項目儲備庫的項目不予中央環保專項資金支持。市級環保部門要會同當地財政和行業主管部門,及時對各縣(市、區)申報的入庫項目進行現場查勘、技術指導和業務審查,對項目政策符合性、投資合理性、實施績效是否明顯、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具備開工實施條件等進行重點把關,提出完善意見和建議,保證入庫項目質量。各地要推進方案內項目按期完成,堅決杜絕資金長期滯留和項目建設遲緩情況的發生。
意見提出,對已獲得環保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各地要健全科學規范的長效管理機制,做好項目全周期跟蹤問效,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估,推動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對由于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實施或需要調整建設內容的項目,應逐級向上級環保、財政部門申請項目變更。(記者段麗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