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月23日)記者從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全省住房公積金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歸集和提取的管理運作,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修訂了《河北省住房公積金歸集提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修訂后的《辦法》,擴大了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規范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置,明確了繳存比例、繳存基數限制區間,完善了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條件,規范了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梳理了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需要提供的要件,增加了“網上辦理”等內容。
亮點變化
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范圍
根據中央和我省相關規定,《辦法》將“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同胞”和“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納入住房公積金覆蓋范圍,使更多的群體能夠享受到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
嚴格規范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置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相關規定,《辦法》明確了“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歸集專戶,且在同一受委托銀行只能設立一個歸集專戶。縣(市、區)分中心或者管理部不得在受委托銀行設立歸集專戶”,并規定了違反《辦法》規定設置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處理措施,以進一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層級,確保住房公積金高效運作、資金安全。
明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限制區間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等4部門相關要求,《辦法》規定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計算核定要求,明確了繳存基數上限、下限區間范圍。同時,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相關要求,將原《辦法》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規定由“單位繳存比例最高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5%,個人繳存比例可以提高到職工工資的10%。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最高可以達到職工工資的25%,個人繳存比例不得低于職工工資的10%,但不高于15%”,修改為“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12%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降低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條件
按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規定,將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條件由“連續虧損兩年且單位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五十”,修改為“企業連續虧損6個月且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低于當地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50%”。同時,根據省政府規定,強調經依法批準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可以同時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住房公積金。
進一步規范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
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在《辦法》“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情形中,增設了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提取情形,并明確了相應的提取辦理要件,支持利用住房公積金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相關規定,將原《辦法》中“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支付房租,或者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規定比例的”提取情形,修改為“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進一步放寬了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的條件。
全面精簡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材料
參照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相關要求,《辦法》將原規定中要求提供復印件的內容全部刪除,并提出了“手續齊全情況下,管理中心應當場辦理,即時辦結提取手續”的要求。
優化住房公積金服務方式
根據省政府《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意見》精神,《辦法》要求11項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6項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應實現網上辦理,有條件的管理中心可開展單位賬戶設立、委托代扣匯繳等歸集、提取業務。同時,規定了單位辦理網上業務辦理程序,并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網上業務提出了明確要求。
便民服務
這些情況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辦法》明確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ㄒ唬┞毠け救思芭渑荚诶U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
?。ǘ┵徺I、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含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
?。ㄈ﹥斶€購房貸款本息的;
?。ㄋ模╇x休、退休的,靈活就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ㄎ澹┏鼍扯ň拥?;
?。┍患{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七)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的;
?。ò耍┰诩蟹獯尜~戶管理半年以上未繼續繳存的;
?。ň牛┍慌刑幮塘P,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ㄊ﹨④姟⑸蠈W,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二)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三)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職工符合這些條件,配偶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職工符合《辦法》第三十三條第(一)至(三)項規定,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存儲余額。余額不足的,其配偶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職工夫妻雙方合計提取額度不得超出實際支出總額或者規定額度。
提取公積金所需證件
《辦法》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除提供《辦法》規定的相關資料外,還應當提供本人身份證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身份證件、結婚證。
職工委托他人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應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件。
管理中心應當將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匯入職工本人銀行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管理中心將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匯入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銀行賬戶。
提取公積金支付房租
職工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職工應當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并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供下列資料: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交納憑證;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當地相關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和配偶的無房證明。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額度提取。
購買自住房提取公積金,應提供這些資料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購房當月之前(含當月)職工賬戶的余額,并應當提供經房地產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購房合同、售房單位簽章的購房款發票,或者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憑證等資料。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積金需提供這些證件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批準建造、翻建當月之前(含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并提供規劃、建設部門建造、翻建批準文件、支付費用憑證。翻建自住住房的,還應當提供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
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證明、房屋權屬證明、工程預決算及支付費用憑證。
貸款購買自住房,可每年申請提取一次
職工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以每年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每次提取額不得超過當年還款付息額,不含因逾期產生的罰息。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應當提供借款合同、償還貸款本息憑證等資料。
用于老舊小區自住房加裝電梯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對未配備電梯的老舊住宅小區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的,可以提取核發竣工驗收備案文件當月之前(含當月)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余額,并應當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加裝電梯工程費用發票及分攤方案等資料。
這些情況提取公積金且注銷賬戶需提供這些資料
依照《辦法》規定,應當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該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并提供下列相關資料:
?。ㄒ唬┞毠るx休、退休的,應當提供本人離、退休證件。
?。ǘ┞毠こ鼍扯ň拥?,應當提供戶籍注銷或者出境定居的證明。
(三)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的勞動能力鑒定證明資料、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文書。
?。ㄋ模┞毠④?、上學,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應征入伍通知書或者入學錄取通知書、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文書。
?。ㄎ澹┞毠け慌刑幮塘P,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提供司法部門出具的判決裁定書、單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文書。
納入低保的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每年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并應當提供有效期內的低保證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如何提取
《辦法》規定,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也可以轉入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繼續存儲。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對該繼承權或者受遺贈權發生爭議的,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
遇突發事件生活困難的可提取公積金
職工遇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并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手續齊全應當場辦理
《辦法》規定,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情形的職工,應當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出提取申請。手續齊全情況下,管理中心應當場辦理,即時辦結提取手續。需核查事項,自受理提取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需赴外地核實申請材料的,審核時間不計入在內。經審核不準予提取的,管理中心應當告知申請人,說明原因和理由。
職工對管理中心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記者 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