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水龍頭出水水質 將半年監測一次
今年我省各市縣完成飲用水安全評估 并向社會公開信息 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2月13日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今年我省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完成本行政區域內飲用水水源、供水單位供水、用戶水龍頭出水的水質等飲用水安全狀況評估,自明年起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每半年將監測一次。并將把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確保農村飲水安全。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農業農村廳聯合印發的《河北省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今年我省要完成對可能影響農村飲用水水源環境安全的化工、造紙、冶煉、制藥等風險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養殖等風險源的排查工作;完成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整治,禁止城市向農村轉移堆棄垃圾,防止在村莊周邊形成新的垃圾污染。
此外,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要設立地理界標、警示標志或宣傳牌;將飲用水水源保護要求和村民應承擔的保護責任納入村規民約。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位,推行城鄉生活污水處理統一管理制度。通過“以城帶村”“以鎮帶村”“以園區帶村”等方式,將臨近縣城、鎮街、開發區(園區)等市政管網可覆蓋的村莊生活污水,納入污水處理廠處理。離城鎮較遠、常住人口密集、經濟較發達的村莊,鋪設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對居住分散、人口規模較小、地形條件復雜、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莊,采用三格式化糞池、凈化沼氣池、小型凈化槽等方式進行分散處理。
優先治理重點區域生活污水。重點推動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優先治理人口密集區、集中式水源地保護區、省級河湖長管理區、南水北調輸水沿線和46條重點河流沿線區域村莊生活污水治理,重點加強改廁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銜接,將農村水環境治理納入河長制、湖長制。
自2020年起,供水人口在1萬人或日供水1000噸以上的飲用水水源每季度監測一次,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每半年監測一次。各地按照國家相關標準,結合本地水質本底狀況確定監測項目并組織實施。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對水質不達標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換、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2020年底前完成整治,確保農村飲水安全。(記者 馬冬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