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為互聯網醫院開展診療立規矩
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
日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河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對互聯網醫院人員執業、網上診療和處方管理等作出具體規定。
該實施細則所稱的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根據實施細則,我省在互聯網醫院提供醫療服務的醫師、護士執業信息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進行查詢。互聯網醫院應當對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鼓勵有條件的互聯網醫院通過人臉識別等人體特征識別技術加強醫務人員管理。
在開展診療活動方面,患者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由接診的醫師通過互聯網醫院邀請其他醫師進行會診時,會診醫師可以出具診斷意見并開具處方;患者未在實體醫療機構就診,醫師只能通過互聯網醫院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提供復診服務。互聯網醫院可以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施“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應當在簽約服務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實施細則明確規定,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其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在醫院藥事管理部門留樣備查和核對。處方經藥師審核合格后方可生效,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不得在互聯網上開具麻醉藥品、精神類藥品處方以及其他用藥風險較高、有其他特殊管理規定的藥品處方。為低齡兒童(6歲以下)開具互聯網兒童用藥處方時,應當確定患兒有監護人和相關專業醫師陪伴。
同時,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時,應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等相關文件要求,為患者建立電子病歷,并按照規定進行管理。患者可以在線查詢檢查檢驗結果和資料、診斷治療方案、處方和醫囑等病歷資料。互聯網醫院提供診療服務的醫師,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在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或其他醫療機構注冊,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
該實施細則還要求,縣級及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互聯網醫院登記機關,通過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管理平臺,對互聯網醫院共同實施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醫院的人員、處方、診療行為、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內容。將互聯網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相關服務納入行政部門對實體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