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工信廳印發通知,3月27日至4月15日,2019年度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進行申報。
申報國家示范基地的主體需提交下列材料: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申請報告;運營主體的法人證書和營業執照副本;上一年度與本基地相關的專項審計報告;土地、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或租賃合同)復印件;開展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認定文件;基地主要管理人員、服務人員和創業輔導師名單及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基地典型服務案例;能夠證明符合申報條件的其他材料;對申報材料真實性的聲明。
通知指出,按照自愿原則申報,符合條件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向所在地縣(市、區)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逐級申報。2016年公布的國家示范基地將于2019年12月有效期滿,可自愿重新申報。(記者米彥澤 見習記者曹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