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4月4日發出關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科研實驗室安全工作通知,表示要將近三年發生過安全事故或前期排查中發現過重大安全隱患的高校列為重點工作對象,今年夏天將組織現場抽查。
教育部要求,對近三年發生過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發現過重大安全隱患、自查自糾工作未達到要求的高校將列為重點工作對象。按照規劃,今年4月和5月,各高校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安全自查方案,組織對本校科研實驗室及相關場所進行全面安全自查,建立自查臺賬,逐條整改落實,并將自查自糾報告報送上級主管單位;6至8月為現場抽查階段,抽查的具體時間將提前3個工作日通知被檢查高校,檢查時間為1天,具體抽查的實驗室名單由檢查組現場決定,學校根據現場檢查出具的書面整改意見,逐條整改落實;9月,各主管單位對學校上報的自查自糾報告和現場檢查整改報告進行審核,對于自查自糾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時或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由主管單位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問責建議,進行追責。對于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記者 雷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