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區引導扶持創業孵化基地
創業實體在基地享受兩年孵化期
近日,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印發《河北雄安新區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暫行辦法》,新區將引導扶持創業孵化基地,規范創業孵化基地認定和管理,對經認定并提供正常服務的創業孵化基地給予資金補貼。
辦法提出,根據入駐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戶數,給予孵化基地管理服務補貼,標準為每年每戶4000元,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入駐定點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正常經營滿6個月的,給予孵化基地最長不超過3年的一定額度場地租賃補貼和物業、水電費補貼。
辦法明確了申請創業孵化基地的認定及變更條件。新區創業孵化基地分為新區級和縣級。新區級創業孵化基地場地面積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可容納不少于40戶的創業空間;縣級創業孵化基地場地面積不少于1500平方米、且可容納不少于30戶的創業空間,場地作為孵化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創業實體一次性入駐率不低于50%,場地須產權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確,在使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運營或者管理單位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業或事業法人單位,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可提供相關創業服務,具有相應管理機構,具有6名以上創業指導專家隊伍。
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基地等級向新區公共服務局或所在縣人社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經相關部門考察、審核合格的,授予“雄安新區定點創業孵化基地”牌匾,發放創業孵化基地認定證書。
辦法提出,創業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的孵化期為兩年,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創業實體可延期一年。申請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創業實體的申請人,應具備為初次創業人員、有就業創業證證號、有完整的創業項目計劃書等條件。
新區公共服務局或所在縣人社局每年對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運營情況,為基地內的創業實體提供綜合服務情況、孵化效果、示范功能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和考核。創業孵化基地存在基地內正常經營率低于80%、創業實體入駐率低于50%、不按規定參加年度考核評估或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存在違法違規經營或隱瞞孵化創業實體違法違規經營、提供虛假材料、虛報冒領創業孵化補貼資金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資格,收回認定證書及牌匾。(記者原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