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從保定市政府新聞發布會獲悉,《保定市白洋淀上游生態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正式施行。按照《條例》要求,市、縣級政府應當設立濕地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濕地保護小區等,按照主體功能定位確定各類濕地功能,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對集中連片、破碎化嚴重、功能退化的濕地應當進行整治和修復,并負責推動入淀濕地凈化系統建設。
白洋淀上游是指流入白洋淀的拒馬河、白溝河、萍河、瀑河、漕河、府河、唐河、孝義河、潴龍河等河流流經的保定市區域。白洋淀上游生態環境保護應當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擔責的原則。
資金支持方面,《條例》明確了市、縣級政府應當設立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和生態保護補償專項資金,列入政府財政預算;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引導金融機構對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的信貸支持;鼓勵和支持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適用的技術、設備,推進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在環境監測方面,《條例》規定了市、縣級政府應當建立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制度,完善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體系,確定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和承載水平,要以生態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控制項目審批和建設,淘汰落后產能;應當建立生態環境監測和預警機制,完善生態環境風險防范和突發環境事件防控體系;應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通過協商或者按照市場規則進行生態保護補償;應當進行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建立土壤監測調查評估制度和污染風險管控制度,劃定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和土壤環境功能區,進行農用地環境安全分類管理與重點行業企業土壤治理與修復,保護和改善土壤環境質量,防范污染地塊風險。
在協同管控方面,《條例》明確了保定市政府應當推動制定與雄安新區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相協調的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規劃,鼓勵環雄安新區區域內企業的排放標準逐步與雄安新區企業的排放標準接軌;市政府應當推動建立白洋淀上下游協作聯動機制和流域水環境協同管理機制,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推進跨界水質斷面監測,協同建立水環境保護信息共享平臺和水污染事故應急聯動機制;市政府應當優化環雄安新區區域產業結構,逐步建立與雄安新區一體化的環境準入和退出機制。(記者林鳳斌、寇國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