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正式實施
25種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平均降幅52%
制圖/展茂光
7月1日,河北省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正式實施,各級公立醫療機構開始執行25種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政策。
2018年,國家組織“4+7”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沈陽、大連、廈門、廣州、深圳、成都、西安市)藥品集中采購試點。為確保我省廣大群眾用上質優價廉的藥品,我省啟動實施了跟進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主要是跟進采用國家“4+7”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中選結果。此次集中采購以全省公立醫療機構2018年度藥品總用量的60%估算中選藥品的采購基礎量,實行帶量采購、量價掛鉤、以量換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工作中選藥品能夠按照中選價格在我省供應且保證供應量、保證藥品質量的企業,直接跟標。
此次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共25種,其中精神類疾病藥物4種,高血壓用藥、高膽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藥10種,癲癇類1種,抗菌藥1種,肝炎藥物2種,抗腫瘤藥物3種,鎮痛藥物2種,哮喘藥1種,腹瀉藥1種,大部分為慢性病患者用藥。
據介紹,國家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試點城市藥品采購價,與前一年同種藥品最低采購價相比平均降低52%,最高降低了96%,藥品價格明顯下降。同時,集中采購藥品只是降低了價格,并不會影響患者本人的醫保待遇,患者購買我省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報銷比例與現行醫保政策一致。在使用中選藥品時,住院病人和門診病人分別按照住院、門診的醫保待遇進行報銷。
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直接進入公立醫療機構,不需要經過醫院藥事委員會評審,不得以費用總控、藥占比、醫療機構用藥品種規格數量限制等為由限制進院。在保證中選藥品用量的基礎上,各公立醫療機構剩余用量仍可采購河北省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中其他價格適宜的藥品。采購量完成后,應優先使用中選藥品,原則上數量按比例關系折算后未中選藥品使用量不得超過中選藥品。
為保障集中采購中選藥品采購實施,我省醫療保障部門將嚴格做好藥品集中采購工作銜接聯動,及時將中選藥品掛網,并組織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中選藥品生產企業、中選藥品生產企業自主確定的經營企業按中選價格簽訂帶量購銷合同。我省還將加強中選藥品生產、流通、使用全鏈條質量監管,堅決防范因價格下降而降低藥品質量的行為。將把中選藥品全部納入年度藥品抽檢計劃。對執行中不能保障藥品質量和數量等行為的,采取賠償、懲戒、退出、備選和應急保障等措施,以確保集中采購中選藥品的質量和供應,確保患者用藥安全。(記者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