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省級省??萍己献鏖_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推動科技研發技術轉讓成果轉化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河北省發改委、河北省財政廳日前印發《河北省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省級省校科技合作開發資金(以下簡稱“省校合作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采用補助的方式支持與省人民政府簽訂合作協議的省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同我省省級事業單位、在我省注冊的各類所有制企業進行科技研發轉化、專利技術轉讓、科技創新成果推廣應用的專項資金。
根據實施細則,省校合作資金的使用以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傳統優勢產業的技術改造升級為重點,以研發轉化運用創新技術成果為目的,為我省科技創新能力的提高和調結構、轉方式作出貢獻。
省校合作資金支持范圍主要包括:項目單位有固定場所、有合作需求、有一定規模、有承擔項目能力。其中,企業應為我省注冊3年以上的獨立法人,注冊資本達到500萬元以上,有科技研發轉化、科技創新成果、專利技術轉化吸收能力;與省外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簽約,合作開展科技研發轉化、科技創新成果應用、專利技術轉讓的項目。
實施細則為項目設立了技術門檻。項目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中要有引進技術或科技創新成果的先進水平證明材料,包括知識產權保護期內的專利證書,近3年國家、省部級技術發明、科技進步獲獎證書,其他同級別的證明文件(專利技術轉讓、科技創新成果推廣應用)。
我省對省校合作資金項目實行績效管理。項目績效指標主要包括產出指標和效果指標。產出指標包括年度支持項目數量、項目技術水平、項目實施率等情況;效果指標包括拉動企業投資、新增產值、新增利稅、新增就業人數等情況。
實施細則明確,省校合作資金不得用于土建工程、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運轉經費、國家明令禁止的樓堂館所的相關項目建設及其他與省校科技合作無關的支出。省校合作資金的使用管理應當接受審計、監察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凡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截留挪用項目資金的,一經發現可采取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依法追回已撥項目資金等措施。(記者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