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出臺措施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解決貧困群眾務工難
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脫貧攻堅工作開展,保障全面打贏脫貧攻堅戰,3月3日,省財政廳、省扶貧辦聯合印發通知,細化出臺具體措施,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相關的影響脫貧攻堅任務完成的扶貧項目,支持扶貧產業復工復產,解決貧困群眾務工難,全力幫扶貧困群眾。
通知指出,省級將繼續大幅度增加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各市縣要繼續增加資金投入,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時分解落實到項目上,向本地區受疫情影響較重的鄉鎮、村傾斜,優先支持疫情防控相關的影響脫貧攻堅任務完成的扶貧項目。優化資金撥付,扶貧項目工程預付款比例可適當調高,幅度可調高至項目資金的50%以內,緩解實施主體資金壓力,并按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后續資金。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帶動貧困群眾發展的扶貧車間、合作社、扶貧龍頭企業等帶貧主體,依據吸納貧困勞動力規模和帶貧效益情況,可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重點用于購置防控物資、組織貧困群眾務工和擴大生產。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扶貧龍頭企業、合作社等扶貧項目經營主體新增貸款和展期貸款,給予貼息支持,貼息額度按規定政策執行。對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貢獻、社會效益好的涉農企業和其他涉農組織,優先支持參與符合條件的脫貧攻堅項目,降低資金使用門檻,其在疫情防控期間的捐贈等投入視作減貧帶貧效益。
加大就業扶貧扶持力度,支持各縣(市、區)推廣以工代賑方式進行扶貧項目建設,積極組織動員貧困群眾參與工程建設,切實做好工程實施、務工組織、勞務報酬發放工作,著力增加貧困群眾現金收入。支持各縣(市、區)適當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設立鎮村環衛保潔、防疫消殺、排查巡查、卡點值守、測溫員等臨時崗位,用于選聘貧困群眾上崗,保障不能及時返崗的貧困群眾臨時性就業,疫情結束后終止。對在當地扶貧車間、企業穩定就業的貧困勞動力,鼓勵各縣(市、區)按照貧困群眾疫情期間工作月數,給予每人每月一定數額的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可從省以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
同時,全力做好貧困群眾幫扶工作,對罹患新冠肺炎、集中或居家隔離、無法外出務工、無法開展基本生產、收入受到重大影響等生活陷入困境的貧困群眾和因疫致貧返貧農民群眾,各縣(市、區)要統籌用好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各類財政扶貧資金,按現有支持政策落實針對性幫扶措施,避免簡單發錢發物,確保貧困群眾基本生活不受影響。(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何菲、江佩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