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藥監局、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通知明確
三月底前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
3月19日,省藥監局、省衛健委聯合印發關于推進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建設工作的緊急通知。通知提出,積極推動建立覆蓋疫苗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全過程的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全部疫苗全過程可追溯,做到來源可查、去向可追、責任可究,提高疫苗監管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實保障疫苗質量安全。
通知明確,各相關部門、單位要遵循統一的追溯標準和規范,加快推進追溯體系建設。3月31日前,全省應當建成疫苗信息化追溯體系,實現所有上市疫苗全過程可追溯,確保疫苗最小包裝單位可追溯、可核查。
省疾控中心具體負責省級免疫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和升級改造,建立符合疫苗信息化追溯標準的省級免疫規劃信息系統,與協同平臺相銜接,并督促指導全省疫苗電子追溯系統建設落實。各市、縣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負責完成行政區域內預防接種單位信息系統功能的升級,完善硬件采集設備。通過該系統驗證省內疫苗采購入庫信息,依法如實記錄疫苗流通、庫存、預防接種等追溯信息,并按標準向協同平臺提供追溯信息。
上市許可持有人承擔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建設的主要責任,按照“一物一碼、物碼同追”的原則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并與協同平臺相銜接。要對所生產疫苗進行賦碼,提供疫苗各級包裝單元生產、流通追溯數據,實現疫苗追溯信息可查詢,向疫苗協同平臺及時、準確提供疫苗追溯碼。上市許可持有人可以自建,也可通過第三方技術機構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疫苗信息化追溯系統應當滿足有關標準規范,滿足公眾查詢需求。進口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可委托進口疫苗代理企業履行上述責任。疫苗配送單位應當按照疫苗儲存、運輸管理相關要求,在完成疫苗配送業務的同時,根據合同約定向委托方提供相關追溯數據。(記者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