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辦法
到政府部門辦事“不滿意”可給差評
為了解企業和群眾訴求,接受社會監督,改進政務服務,提升工作效能,優化營商環境,建設服務型政府,5月10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辦法》,用于對我省各級政務服務機構(含大廳、中心、站點、窗口等,下同)、各類政務服務平臺(含業務系統、熱線電話平臺、移動服務端、自助服務端等,下同)及其工作人員的評價。
統一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標準。辦法提出,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建設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統一評價標準,融合評價渠道,實現對事項、機構、平臺及工作人員的評價,全面建成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體系和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好差評”管理體系。
明確線上線下評價內容與實施方法。政務服務“好差評”評價內容包括服務態度、辦事效率、辦事質量等方面;等級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不滿意”“非常不滿意”為“差評”。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暢通評價渠道,構建實體大廳評價器、“冀時辦”APP及微信小程序、電腦端(河北政務服務網)、手機短信、服務熱線、意見箱、監督平臺、電子郵箱等多種評價渠道,引導社會組織、中介組織、研究機構提出建設性意見。線下服務實行“一次一評”,按照全省統一評價標準,在服務窗口醒目位置擺放實體評價器或評價二維碼,評價數據及時匯聚到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線上服務實行“一事一評”,將本部門線上線下辦理情況、人員等信息實時匯聚到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群眾使用河北政務服務網、“冀時辦”APP及微信小程序對本人已辦結事項進行多維度評價。
在評價結果應用方面,依托全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系統建立“差評”的核實、整改、反饋機制,確保“差評”100%整改反饋。收到“差評”后,按照“誰辦理、誰負責”的原則,及時安排專人核實情況。對情況清楚、訴求合理的問題,立行立改;對情況復雜、一時難以解決的,5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未能按時整改應向上級主管部門說明原因,對企業或群眾做好解釋工作,經批準后延期整改,原則上延期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記者解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