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5日公布 自2020年5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適應雄安新區開工建設的實際需要,結合新區成片開發建設特點,在建設過渡期為新區建設者提供優質的居住生活環境,使新區建設者更具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著力培育“雄安工匠”隊伍,打造“雄安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河北雄安新區國有土地使用權供應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建設者之家,是指在新區建設過渡期為參與新區工程建設的勞務人員、管理人員、參建單位提供的生活、辦公配套服務建設項目。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容東片區、昝崗片區、啟動區、起步區等片區建設者之家的建設管理。新區管委會可根據開發建設時序適時調整適用范圍。
以下情形應依據現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由建設單位一并納入工程項目建設管理,不適用于本規定:
1.建設工程項目紅線范圍內配套或自建的臨時設施項目;
2.若工程項目紅線內無法滿足臨時配套建設需要,經片區指揮部同意,按照就近原則,在項目紅線外附近臨時劃定一定區域建設的臨時配套設施。
第四條 建設者之家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1.按照“統一規劃、分批建設、便利生活、微利運營、適當補貼”的原則實施,以建設單位自建、自管為主,土地不得轉租,房屋不得轉讓。
2.片區指揮部根據建設需要,可以要求建設單位提供不低于40%建筑面積的住房和辦公房屋共享有償使用,以滿足片區內工程建設需求,片區指揮部負責統籌調配。建設單位要堅持開放共享和市場化運作,承諾保本微利經營。
3.建設用地應安排在近期沒有開發建設計劃的區域,采用租賃方式低租金供地,租賃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不超過10年。
4.每個片區一般建設不超過2個建設者之家,片區指揮部也可根據建設需求會同改革發展局、規劃建設局提出增加數量,每個建設者之家規模以容納5000—10000人為宜。
5.建設者之家應符合雄安新區《建設者之家設計技術指南(試行)》標準,功能應基本齊全,配備規模匹配的超市、餐飲、培訓以及文化體育設施。建設者之家應規劃有醫療衛生所、警務所以及小型消防站等設施,并交由屬地政府管理使用。
第五條 明確有關部門和屬地政府職責:
1.片區指揮部負責建設者之家的整體統籌調度。
2.改革發展局負責項目立項環節的承諾制備案,改革發展局安排并審核撥付項目補貼預算資金。具體補貼辦法按照《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建設者之家財政補貼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3.規劃建設局負責研究確定項目總體布局和建設、運營標準,負責項目建設方案審核,監督指導項目規范建設和運營。
4.公共服務局負責指導辦理配套區商業、餐飲臨時經營許可證相關管理職責。
5.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接管屬地項目中警務、消防、醫療、衛生等配套公共設施,對項目運營期間的社會治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醫療保障、疫情防控等實施監管或指導,處置突發事件。
第六條 建設者之家建設應按以下程序開展建設工作:
1.片區指揮部根據建設需要,經新區管委會或新區建設指揮部同意后啟動項目建設。
2.片區指揮部通過公開征集、定向邀請等方式,擇優遴選確定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按照建設要求簽訂建設承諾書,承諾建設標準、運行標準、建設期限、提供配套服務數量等內容,片區指揮部據此出具建設單位確認函。
3.建設單位向規劃建設局申請選址意見,向公共服務局申請項目立項。改革發展局負責登記備案。
4.建設單位向規劃建設局申請臨時建設用地規劃審查,規劃建設局審核臨時用地范圍后,出具帶坐標的用地規劃圖及用地規劃審查表。項目用地在已征收并已移交土地范圍內,由土地儲備中心與項目用地使用人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項目用地在已征收但未移交土地范圍內,由土地儲備中心、屬地政府(或屬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項目用地使用人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土地租賃合同應當載明:地塊的坐落位置、四至范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支付方式、地塊的交付方式和期限、租賃期滿配套服務項目處理方式等內容。
5.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后,建設單位到公共服務局辦理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取得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后,建設單位向規劃建設局提交臨時工程設計方案、BIM模型等材料,審查通過并取得施工意見登記函后,辦理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備案,并按程序向公共服務局申請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七條 片區指揮部應將建設者之家建設納入片區建設的指揮調度,加快項目建設進度,保障片區開發建設。建設單位和參建各方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新區有關制度標準規范,落實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主體責任,實行工地標準化管理,落實施工揚塵治理“六個百分百”。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規范要求落實監管工作。
第八條 規劃建設局組織片區指揮部、土地儲備中心等部門按照國家、省和新區有關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和規定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規劃建設局建立績效考核體系,會同片區指揮部對項目建設運營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管。項目建設單位未按照標準要求進行建設、運行,或者存在嚴重違反承諾事項的,片區指揮部應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終止建設單位運營資格,提前收回租賃土地。
第九條 建設者之家應由片區指揮部明確項目期限,項目到期后,由片區指揮部提出項目續期建議,報新區管委會同意后執行。不再續期的,建設單位無條件自行拆除,并恢復場地場貌。建設單位因建設實際提前停止建設者之家運行的,由建設單位報片區指揮部同意后,無條件自行拆除,并恢復場地場貌。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片區指揮部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提前終止項目運行:
1.相關規劃實施時序確需調整優化的;
2.國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提前終止項目運行的,應當提前3個月通知項目單位,并給予項目單位補償。
第十一條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規劃建設局承擔。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