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將施行。《辦法》明確,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先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
【雄安之聲】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注意!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
2021-03-30 21:56:01 來源: 中國雄安官網
責任編輯: 崔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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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服務管理辦法》將施行。《辦法》明確,小微型客車租賃經營者不得隨車提供駕駛勞務。利用租賃小微型客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應當先按照道路運輸經營相關管理規定辦理行政許可和機動車使用性質變更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