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環境,提升雄安新區城市整體風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當前雄安新區人民生產生活需要和發展建設大局,安新縣人民政府決定對縣城區范圍內三輪車、無牌證電動四輪車等車輛非法生產銷售、非法上路行駛、非法營運等行為開展綜合整治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拼裝、改裝的電動(燃油)二輪車、三輪車、四輪車等車輛。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取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2021年8月20日起,禁止各類電動(燃油)三輪車、無牌證電動四輪車等車輛從事非法營運活動。對違反本通告的,由交通運輸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扣留車輛,依法罰款并取締非法營運。
三、2021年8月20日起,禁止各類電動(燃油)三輪車、無牌證電動四輪車等車輛駛入以下區域。對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并查扣。具體如下:
旅游路以南,白洋淀大道以東,南環城以北,規劃濕地路(濕地華城小區東側道路)以西區域;包括主要干道:建設大街、永安大街、小吃街(惠民路)、雁翎路至濕地邊溝、育才路、濱河南路、政通街、建昌街、地稅局東(興安街)、旅游路、崇文大街、南大街、北大街、東大街、西大街、正義路、東環城路、西環城路、南環城路、北環城路、西關街、白洋淀大道(容城縣界至白洋淀大橋南)。
公安、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將開展聯合執法,對各類電動(燃油)三輪車、無牌證電動四輪車等車輛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實施。
安新縣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