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加強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到2025年
實現公共設施配置合理功能齊全管理規范
8月6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進一步加強全省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管理工作,科學合理配置設施,完善公共服務功能,提升城市人居環境水平。
居住社區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單元,居住社區配置的教育、醫療、養老、文化體育、服務管理等非經營性公共設施,是保障民生需求、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服務設施,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意見提出,2021年,各市縣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劃、建設、移交和管理辦法,明確規劃建設、審批驗收、移交管理、運行維護程序和要求,全面開展設施配建普查,制定“十四五”期間年度配建改造計劃,建立健全由自然資源規劃(行政審批)部門牽頭的聯審機制、由行政審批部門牽頭的聯驗機制,確保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和同步運行使用。
到2023年,健全完善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劃建設標準體系和制度體系,形成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范管理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而不建、建而不交、交而不用或擅自改變用途”等問題。
到2025年,既有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基本配套完善,新建城市居住社區同步配建各類設施,實現城市居住社區非經營性公共設施配置合理、功能齊全、管理規范,居民生活品質明顯提升。
確定配套規劃建設內容。根據城市居民出行能力、設施需求頻率及服務半徑、服務水平,結合人口規模、用地規模等因素,將居住社區劃分為居住街坊、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十五分鐘生活圈居住區四個層級。城市居住社區應當配套建設的非經營性公共設施主要包括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文化活動中心(站)、體育設施、養老服務設施、社區服務站(黨群服務中心)、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人民調解委員會)、派出所、物業管理與服務設施、消防站、公共廁所、垃圾收集點等。社區便民市場、便利店(生鮮菜店)、綜合超市、健身房、藥店、家政服務和銀行、電信、郵政營業網點等經營性公共設施也要配套規劃和建設。
嚴格配套規劃建設標準。新建城市居住社區要統籌周邊區域公共服務設施條件和建設要求,科學確定與社區人口規模相適應的配套非經營性公共設施建設內容,與主體工程同步審批、同步規劃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各級配套設施建設要做到配建設施內容與標準相統一,同時按照國家、省無障礙環境建設標準規范規劃建設無障礙設施,方便老年人、殘疾人使用。各地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人口年齡結構和居民需求,可適度提高公共服務設施配建標準。
加強非經營性公共設施規劃管控。各地在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中,要統籌不同層面的各類公共服務設施功能配置和布局,合理預留建設空間。落實行業發展要求,制定教育、文化、衛生健康、體育、養老、便民市場(菜市場)等設施建設專項規劃,明確建設目標、內容和時序。結合舊城改造和城市更新,做好與各類設施專項規劃銜接,推動土地復合開發利用、用途合理轉換。
規范非經營性公共設施移交和使用管理。非經營性公共設施未經依法批準,接收單位不得閑置或擅自挪作他用,不得變更為經營性設施。對擅自改變用途的,由自然資源規劃、行政審批、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嚴肅查處。(記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