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印發了《關于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辦法》,其中提到,該《實施辦法》適用于河北省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范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實現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
建立健全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
河北省將做好高血壓、糖尿病等群眾負擔較重的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以下統稱門診慢特病)醫療保障工作的基礎上,逐步將多發病、常見病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建立健全普通門診費用統籌保障機制。普通門診統籌起付標準原則上確定為100元,統籌基金政策范圍內支付限額不低于400元,具體支付限額標準由各統籌區根據基金承受能力自主確定。在職職工基金支付比例為50%,退休職工基金支付比例為60%。
河北省將完善門診慢特病政策。各統籌區可以根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確定門診慢特病病種,逐步擴大門診慢特病病種范圍,并使用全省統一的病種名稱。將部分治療周期長、對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共濟保障,對部分適合在門診開展、比住院更經濟方便的特殊治療,可參照住院待遇進行管理。
健全與門診共濟保障相適應的付費方式。各統籌區積極探索從糖尿病、高血壓等治療方案明確、評估指標清晰的慢性病入手,對基層醫療服務實行按人頭付費。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病種,推行按病種或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
將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計入辦法
個人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范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探索個人賬戶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結轉使用和繼承。職工調離統籌區時,個人賬戶結余資金可隨同轉移或一次性撥付給本人。
我省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
我省將符合條件的定點零售藥店提供的用藥保障服務納入門診保障范圍。2021年底前將符合條件的二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全部接入跨省異地就醫普通門診費用直接結算系統,實現跨省異地就醫普通門診費用直接結算。
完善管理服務措施,引導醫療資源合理利用。通過協同推動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完善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規范長期處方管理等,引導參保人員在基層就醫首診。結合完善門診慢特病管理措施,規范基層定點醫療機構診療及轉診等行為。(記者 趙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