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22年底 我省所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
日前,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印發全面推進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工作實施方案,明確提出2022年5月底前,80%以上的二級醫療機構,所有三級醫療機構,所有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內部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2022年底,所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全部實現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有效減少重復檢查、過度檢查。
首批互認共享項目為目前京津冀三地已開展實施的43項醫學檢驗結果互認項目和20項醫學影像檢查資料共享項目。隨著醫學技術的發展和管理措施的完善,我省將不斷調整擴充互認共享項目,并向社會公布。
醫學檢驗項目包括:鉀(K)、鈉(Na)、氯(Cl)等22項生化項目,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乙肝病毒表面抗體(HBsAb)、丙肝病毒抗體(抗-HCV)等14項免疫項目,白細胞(WBC)、紅細胞(RBC)、血紅蛋白(Hb)等5項血細胞分析,以及凝血酶原時間(PT)、國際標準化比值(INR)2項凝血試驗項目。
醫學影像檢查項目包括:普通X線平片、CT和MR檢查的膠片和(或)數字化圖像。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相認可的項目包括上述檢查的全部體位、部位和檢查序列,其中常見的檢查體位和掃描部位共20項。
根據互認共享流程及規范,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納入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的項目應通過省級質控中心組織開展的質量控制檢查,出具的醫學檢驗報告單在互認項目前標注“★”符號(未納入京津冀檢驗結果互認范圍的醫療機構需在報告單下方標注“僅在省內互認”字樣,納入京津冀互認范圍后可取消標注字樣);出具的醫學影像檢查資料上標注“-GX”符號(未納入京津冀醫學影像檢查結果互認共享范圍的醫療機構需在醫學影像診斷報告單上標注“本報告所依據圖像資料僅在省內互認共享”字樣,納入京津冀互認共享范圍后可取消標注字樣),以此作為患者到互認共享范圍內醫療機構就醫時結果互認共享的憑證。
納入醫學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的醫療機構,在接診時收到患者提供的互認共享范圍內醫療機構出具的完整互認共享檢查檢驗報告單和相應影像資料,符合互認共享條件的不再重復檢查,由診治醫生將互認共享結果在病歷中進行記載,注明“醫學檢查檢驗互認共享項目”,記載內容除檢查檢驗結果外,還應包括“檢查檢驗單位”“檢查檢驗時間”“報告單編號”等,住院患者還要將完整互認共享檢查檢驗報告單復印收入病案予以留存。
經診治醫生判斷不符合互認共享條件的檢查檢驗項目,要向患者或家屬充分解釋,需重新檢查檢驗的項目,須得到患者或家屬同意后方可實施,在病歷中標注經患者或家屬同意,并對重新檢查檢驗的原因予以記錄。患者或家屬不同意重新檢查檢驗的,應由患者或家屬簽字,并在病歷中予以記錄。
據介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不列入互認共享范圍或不受互認共享限制: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的;在疾病發展過程中檢查檢驗結果容易產生較大變化,且對疾病診斷有一定影響的;既往檢查檢驗結果對疾病的診斷難以提供參考價值的;檢查檢驗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患者或其親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檢驗的;重新復查檢查檢驗項目對治療措施選擇意義重大的(如手術等重大醫療措施前);因疾病轉歸需連續對比觀察的;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鑒定所需的;特殊情況有必要進一步復查的;患者提供檢查檢驗資料不完整的。(記者 張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