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助推網絡市場主體經營規范有序,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河北省市場監管局日前聯合對《京津冀地區網絡商品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甲種本)》示范文本進行修訂,并在公開征求意見基礎上,聯合制定《京津冀網絡交易平臺服務合同》(簡稱服務合同),正式推行使用。
服務合同共24條,與修訂前相比,新的合同示范文本在資質審查、費用結算、質量保證、配送運輸、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進一步完善了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增加了不少新的“約束”,將更有利于保護網購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服務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平臺經營者不得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不得采用誤導性展示等方式,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以及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評價等;不得采用謊稱現貨、虛構預訂、虛假搶購等方式進行虛假營銷;不得虛構點擊量、關注度等流量數據,以及虛構點贊、打賞等交易互動數據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若平臺內經營者出現套現、刷單、偽造評價等行為,平臺經營者必須對其進行處理。
在保護消費者個人隱私方面,示范文本要求平臺經營者和平臺內經營者應當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記者 馬彥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