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全國婦聯、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健康委共同發布《關于加強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貫徹實施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共計二十條,從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應當遵循的原則、各部門具體職責、協助執行義務等各方面作出了規定。
《意見》明確,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堅持依法、及時、有效保護受害人原則,堅持保護當事人隱私原則,堅持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原則。
《意見》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意見》積極貫徹未成年人保護相關政策法律精神,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明確貫徹實施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就未成年人接受詢問、提供證言等情況,針對性地規定為其提供適宜場所環境、可不出庭作證等,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尊重其人格尊嚴。
同時,《意見》細化明確相關部門強制報告義務內容。《意見》規定民政部門、醫療機構在工作、診療過程中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學校、幼兒園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報告,充分發揮多部門聯動合力,共同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權益。此外,《意見》還要求司法行政機關加大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力度,暢通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幫助家庭暴力受害人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身權益。
另外,《意見》還細化了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程序。《意見》明確,被申請人不履行或者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相關單位的協助執行義務,《意見》也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公安部門除了協助督促遵守人身安全保護令,在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時及時出警外,還需要將情況通報給人民法院,真正地實現部門聯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則可以發揮矛盾糾紛化解一線優勢,跟蹤記錄人身安全保護令執行情況,提供法治教育、心理輔導,并幫助受害人及時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聯系,切實調動各部門協同的反家暴聯動機制活力。
下一步,各部門將嚴格落實執行《意見》規定,切實將人身安全保護令這項制度落到實處。(記者溫璐、郝孟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