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唐山市首個全國人大代表冠名的調解工作室——“灤南縣胡各莊人民法庭李志剛調解室”正式掛牌。
“調解室的成立,旨在充分發揮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優勢和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拓展人大代表對法院監督的深度與廣度,建立全方位、多層次、多元化的糾紛化解體系,推進新時代人民法庭建設,強化基層社會綜合治理。”灤南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李柳青表示。
3月1日,記者專程來到“李志剛調解室”,針對基層調解中容易涉及的問題、調解矛盾糾紛的方式方法、基層矛盾糾紛調解的意義等方面的問題,對全國人大代表、李營村黨支部書記李志剛進行了專訪。
記者:我們了解到,“李志剛調解室”成立之前,您已經參與基層調解工作很多年了。是什么樣的機緣讓您接觸并投身到這項工作之中呢?
李志剛:這得從大約20年前說起。記得2003年左右,我們附近村莊發生一起一死三傷的打架事件。其實這件事的起因并不是什么大事,就是一家的房子比另一家稍稍高出了一截,另一家就不樂意了,雙方發生口角并動起手來,最終釀成悲劇。
當時這件事就在我心里敲響了警鐘。本來是小事,由于老百姓不懂法,卻愈演愈烈,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如果當時有人給兩家“說和說和”,可能這件事也就圓滿解決了。從那件事開始,我就下定決心,投身到基層矛盾糾紛化解工作中。
記者:這么多年的基層調解工作中,您接觸的矛盾糾紛,哪些類型的比較多?您是怎么有針對性地進行調解的?
李志剛:在農村,主要有土地房屋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等幾類糾紛,其中土地房屋糾紛占比很大。
在農村,農民對于土地房屋很看重。如果涉及這類問題,我們都會找到當事雙方多次協調,必要時還會找來法官、鄉賢等,于情于理多方面做工作,得讓當事人從心底接受調解結果,避免后續問題的發生。
鄰里糾紛、家庭糾紛一般都是由雞毛蒜皮的小事引起的,要想通過調解解決,就必須了解當事雙方的家庭情況,這對于我們在村里工作、生活幾十年的人來說,是比法院斷案更有優勢的。我們通過嘮家常、打感情牌的方式處理問題,往往比單純的審判更能見成效。
對于其他類型的糾紛,我們也會憑借人情熟、經驗足的優勢和為鄉親們所信任的特點,在矛盾糾紛中充當“潤滑劑”和“推進劑”,促進問題的解決。
記者:“李志剛調解室”成立這幾天來,有來尋求幫助的群眾嗎?有成功調解的案例嗎?
李志剛:調解室成立之后,不少群眾通過電話或者親自上門來尋求幫助,而且不僅僅是我們村和周邊村莊的,臨縣的群眾也有慕名而來的。
就在調解室成立的當天,我和灤南法院胡各莊法庭的辦案人員一起,成功調解了一起侵權責任糾紛案件。
案情是這樣的:原、被告在與另外兩人共同為他人干活時,原告被墻體砸傷。灤南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補償原告2萬元。判決作出后,被告認為判決其補償的數額過高,并表示要上訴。胡各莊法庭辦案人員和我一起對這起案件進行了調解。
我首先安撫了被告的情緒,隨后曉以利害關系,并從鄉土人情的角度勸其通過調解解決此案,被告經過我的勸解表示同意。之后,辦案人員又通過電話與原告及其代理律師進行溝通,原告同意在判決數額的基礎上作出讓步。最終,原、被告達成一致意見并當即履行,實現了案結事了。
記者:您認為基層調解工作的意義何在?調解室成立后,又會給基層調解工作帶來哪些益處?
李志剛:對于基層的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來說,“多調少判”既促進了家庭和諧,也維護了社會穩定,同時給公安、法院等部門減輕了負擔。我和像我一樣正在做著基層調解工作的人們,最愿意看到的就是矛盾糾紛被我們成功調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就是我們正在做的這項工作的意義。
調解室掛牌成立之后,法院會為我們做好保障工作,全力支持、主動指導訴前調解工作,這也滿足了群眾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需求。
我希望以“李志剛調解室”的成立為契機,帶動一批、輻射一批,讓更多的人參與到訴前調解工作中來,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基層社會治理工作貢獻力量。(記者吳艷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