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召開的河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強調,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5月11日,省長王正譜主持召開企業家座談會,聽取省直部門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落實情況匯報,征求企業意見建議,研究部署下步重點任務。
實施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是黨中央、國務院推進科技創新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持續釋放稅收政策紅利,營造激勵創新的環境。
就此,河北省稅務局近日圍繞企業關注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幾個熱點問題進行了解答,一起來看↓↓
問題一: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具體范圍是什么?特別是不能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包括哪些,希望能明確下,以防混淆。
答:根據財稅【2015】119號規定,可加計扣除的研發費包括:
——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投入費用
——折舊費用
——無形資產攤銷
——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其他相關費用等
文件還規定了不適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活動:
——企業產品(服務)的常規性升級;
——對某項科研成果的直接應用,如直接采用公開的新工藝、材料、裝置、產品、服務或知識等;
——企業在商品化后為顧客提供的技術支持活動;
——對現存產品、服務、技術、材料或工藝流程進行的重復或簡單改變;
——市場調查研究、效率調查或管理研究;
——作為工業(服務)流程環節或常規的質量控制、測試分析、維修維護;
——社會科學、藝術或人文學方面的研究。
問題二:企業是否可以應用自行設計的研發支出輔助賬?
答:可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8號)規定:
企業按照研發項目設置輔助賬時,可以自主選擇使用2015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或者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也可以參照上述樣式自行設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
企業自行設計的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應當包括2021版研發支出輔助賬樣式所列數據項,且邏輯關系一致,能準確歸集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問題三: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中,允許加計扣除的人員人工費用中“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哪些人員?
答: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包括研究人員、技術人員、輔助人員。
研究人員是指主要從事研究開發項目的專業人員;
技術人員是指具有工程技術、自然科學和生命科學中一個或一個以上領域的技術知識和經驗,在研究人員指導下參與研發工作的人員;
輔助人員是指參與研究開發活動的技工。
外聘研發人員也屬于從事研發活動人員。外聘研發人員發生的勞務費用也屬于研發活動人員費用。
問題四: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稅法規定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是否可以同時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答:可以。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規定,企業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符合條件且選擇加速折舊優惠政策的,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時,可以按加速折舊的金額進行加計扣除。
問題五:企業同時符合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和小型微利企業兩個優惠政策的條件,兩種優惠是否可以同時享受?
答:可以。根據財稅【2009】69號、國發【2007】3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定期減免稅類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不得疊加享受,其它不同類型的減免稅可以同時享受。
問題六: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是否可以加計扣除或攤銷?
答:不可以。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規定,企業取得作為不征稅收入處理的財政性資金用于研發活動所形成的費用或無形資產,不得計算加計扣除或攤銷。(記者 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