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礦山重大安全風險
河北規范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
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北省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工作辦法》。工作辦法提出,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對河北省內上一年度發生過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市、縣,以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確定的和河北省確定的非煤礦山重點地區,每半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對其他有非煤礦山的市、縣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集中監察。
非煤礦山安全監察(以下簡稱安全監察)以防范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為目標,通過監督檢查市、縣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督促指導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強化監管執法,推動屬地監管責任落實,促進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礦山區域性、系統性重大安全風險,推動非煤礦山行業安全高質量發展。
工作辦法明確,安全監察的監察對象為市、縣政府及應急管理、行業管理、自然資源、公安、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監察過程中對有關非煤礦山企業抽查檢查,檢驗地方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成效。監察內容主要包括: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情況;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情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責任體系和監管力量建設情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源頭治理情況;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執法工作情況;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情況等。
對安全監察進駐過程中群眾舉報的礦山安全生產嚴重違法行為和事故線索,監察工作組及時移交地方政府組織調查核實,或要求有關地方政府、部門、單位以及個人就有關問題作出書面說明。
工作辦法要求,對地方有關非煤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同志履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所規定職責不到位或存在阻撓、干涉安全監察等行為的,在加強與改善安全監管建議書中提出問責建議。被監察對象要按照《加強和改善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建議書》要求,抓好問題整改落實。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視整改落實情況開展“回頭看”,對整改不力的,采取函告、通報、約談等措施推動整改。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河北局每年向河北省政府和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報告1次對非煤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的監察情況,并通報省應急管理廳(省安委會辦公室),作為對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參考依據。(記者 潘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