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公布
原標題: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公布
日前,省物價局會同省編委辦對《省政府部門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進行了修訂。經清理規范并與國家銜接,省政府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共105項。
省物價局表示,凡未納入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作為行政許可的受理條件,審批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請人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并收費。審批部門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一律不得設定中介服務并收費。依照規定應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為其審批提供的技術性服務,納入行政審批程序,一律由審批部門委托開展,不得增加或變相增加申請人的義務。現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轉為中介服務并收費。今后確需新設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
對納入清單的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省物價局將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落實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動態調整制度。各設區市、縣(市)收費目錄清單要與取消下放行政許可事項、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結合起來,進行動態調整,真正做到目錄清單外無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通過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取費用、擴大收費范圍、減少服務內容等變相提高收費標準,以及相互串通、操縱中介服務市場價格等行為。
省物價局要求各中介服務機構要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制度,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行政許可中介服務收費價目表,包括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計費單位和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并實行動態管理,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政策調整及時更新有關內容,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規范自身收費行為。(記者 馬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