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2號令!河北這項安全生產規定7月1日開始實施
6月29日,《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解讀新聞發布會召開。圖為發布會現場。 記者蘇暢攝
3年后高危行業每年開展一次全面風險辨識;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今天上午,《河北省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規定》以河北省政府2號令的形式發布,于7月1日正式實施。
《規定》列出六個“明確”
《規定》共分六章三十條,對加強安全生產風險辨識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
明確界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和監管部門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是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的責任主體,應當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
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辨識頻次和內容,生產經營單位要進行全面辨識和專項辨識。《規定》施行起3年內,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辨識;3年后,高危行業每年開展一次全面辨識,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每3年至少開展一次全面辨識。全面辨識生產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生產經營環境、從業人員的作業行為、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重要因素。在生產經營環節或者生產經營要素發生重大變化,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推廣應用前,以及發生事故后要開展專項辨識。
明確了生產營單位的風險管控職責。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風險管控信息臺賬(清單),編制發布風險分布圖,修改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專項管理制度,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專項培訓,評估分析和改進管理制度。
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對風險實行分級管控。生產經營單位要將辨識出的風險確定為重大、較大,一般和低四個等級,分別以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注,并逐一制定風險管控措施,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制定專門管控方案,對風險的管控情況實行動態評估。
明確了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的頻次和內容。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每季度至少組織并參加一次,安全管理部門每旬至少組織一次,車間每周至少組織一次,班組每天組織一次。應當對從業人員行為、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建立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三個方面組織隱患排查,并建立排查清單和治理臺賬,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制定整改方案,嚴格組織整改。
明確了政府部門的職責。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和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整治、案件查辦、違法企業處罰和追責問責“四個清單”;制定并發布各行業領域的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對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的自辨自控、隱患的自查自改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監管,對重大隱患實施督辦。
《規定》解決四大問題
在《規定》制定過程中,河北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解決安全管理關口前移不到位;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不明確、不具體;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雙控”監督沒有法律依據和有力抓手;政府部門履職不到位無問責依據四大問題。
《規定》明確,生產經營單位要明確上至主要負責人,下至從業人員的具體責任;主要負責人要每季度對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生產經營單位不按規定要求開展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的7種行為,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消除隱患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在處罰生產經營單位的同時,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罰;在實施行政處罰基礎上,按相關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及其負責人列入失信名單并公告。
《規定》明確,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其他行業領域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風險管控與隱患治理領導責任和協助責任,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未制定、發布和修訂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指導手冊或指引,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記者蘇暢、侯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