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證件審核環節有關事項的通知
雄縣教育局
關于2018年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
證件審核環節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報考人員:
根據我縣中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工作安排,現就筆試后證件審核環節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核時間
7月19日,對應聘高中、初中教師崗位人員進行審核;
7月20日,對應聘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人員進行審核;
7月23日,對因取消面試資格順延審核人員。
具體工作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二、審核地點、地址及交通
1.地點:雄縣教師發展中心。
2.地址:雄縣縣城將臺路南段路西,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第三小學雄安校區(原雄縣第二小學)西北角。
3.交通:(1)雄縣汽車站乘103、104路,雄縣第二小學站下車;(2)白溝高鐵站乘1路進縣城,終點站換乘103、104路,雄縣第二小學站下車。
三、審核資料目錄
1.從報名網站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2.筆試準考證;
3.本人報名使用的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參加2018年上半年教師資格認定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須出具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認定申請材料現場確認點出具的教師資格證書編號);
5.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復印件及教育部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或學信網上自行下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有效期至少3個月內);
6.外省生源地應聘初中崗位人員需提供由當地招生考試部門或本科畢業院校出具的本科一批錄取證明。
四、有關說明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進入面試。網上報名時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向下順延至合格的考生進入面試。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