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7年全省就業人員4206.66萬人,比1978年增長99.4%
全省城鎮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增長109.25倍
制圖/孫濤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就業規模持續擴大,就業結構不斷優化,就業管理體制逐漸完善,工資水平顯著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顯著增強。
省統計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7年,全省就業人員4206.66萬人,比1978年增長99.4%;城鎮就業人員1294萬人,比1978年增長190.7%。2017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65266元,比1978年增長109.25倍。
就業結構不斷優化,非公有經濟成為吸納城鎮就業主渠道
就業結構加快調整。1978年,全省第一產業就業人員占全部就業人員的76.9%,第二產業占13.9%,第三產業僅占9.2%。就業結構呈現“一二三”格局。隨著全省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和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第一、二產業就業人員逐年減少,第三產業就業人員增加,成為吸納就業最多的產業。2017年,全省就業人員為4206.66萬人,其中,第一產業就業人員1366.90萬人,第二產業1396.58萬人,第三產業1443.18萬人。就業人員結構由2012年的34.9∶34.3∶30.8調整為32.5∶33.2∶34.3,呈現“三二一”格局。
就業渠道逐步拓寬,非公有經濟成為吸納城鎮就業主渠道。改革開放以來,全省不斷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城鎮集體經濟和個體經營得到迅速發展,外商獨資、中外合資、股份制、私營企業等經濟實體從無到有,單一的公有制經濟和“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被徹底打破,勞動者的就業觀念發生根本改變。非公有經濟成為促進城鎮就業、減輕就業壓力的主要渠道。2017年,全省國有、集體單位就業人員296.44萬人,比1978年減少148.66萬人,占城鎮就業人員的比重由1978年的99.98%降低到22.91%。1985年以來,股份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港澳臺和外商投資等其他單位就業人員從無到有,2017年達238.88萬人,比重為18.46%;私營、個體和各種形式的靈活就業人員發展到758.68萬人,比重由1978年的0.01%提高到58.63%。
分配制度改革深化,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加1658元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政府為提高職工的生活水平,對個人收入分配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單一的按勞分配方式和傳統的平均主義分配體制,逐步形成和不斷完善了政、事、企分開的工資制度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勞動分配制度,職工工資水平顯著提高。與1978年相比,2017年全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加1658元,增長12.8%。
上世紀80年代初期,我省出臺了一系列政策,實施恢復獎金制度、普調和部分調級、增加津貼和補貼、擴大企業獎金分配自主權等措施,打破平均主義大鍋飯,職工工資以年均8.9%的速度增長,1985年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首次突破千元大關,達到1075元,是1978年的1.82倍。
分配制度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機關、事業和企業分別建立了不同的工資制度。1985年,全國進行了第二次工資制度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國有企業工資管理實行“工效掛鉤”重大改革,促進了國有企業經營水平和效益提高,職工工資加快增長。1990年,職工平均工資跨上2000元臺階,達到2019元,是1985年的1.88倍;年均增加189元,增長13.4%。
1993年,國務院對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制度進行重大改革,逐步建立了正常的工資增長機制,并多次大幅度提高工資標準。落實企業分配自主權,建立了以崗位工資制為主的多元化工資制度,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和工資指導線制度等,職工工資水平較快增長。2000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達到7781元,是1990年的3.85倍;年均增加576元,增長14.4%。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省高度關注民生,調整和落實最低工資標準,促進低收入群體工資增長,強化工資指導線作用,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在崗職工工資待遇。2017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是2012年的1.65倍,年均增加5145元,增長10.5%。(記者 方素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