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河湖清理工作,建立健全河湖清理長效機制,切實改善提升河湖水環境,保市近日出臺《保定市河湖清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針對河湖存在的亂倒亂排、亂采亂挖、亂圍亂堵、亂占亂建“四亂”問題,全面開展清除垃圾、清理違障、清潔水質“三清”行動,有效改善河湖面貌,全力打造河暢、水清、岸綠、景美的河湖環境。要求各縣(市、區)3月21日至5月31日要組織開展集中清理行動,5月底前全面完成清理任務。
《方案》提出,各級總河(湖)長對本行政區域河湖清理工作負總責,各級河(湖)長具體負責所分管河湖的清理工作,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形成工作合力。堅持屬地管理,區域協同,堅持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共清共治,聯防聯控,加強跨區域信息共享,強化對“四亂”行為的追蹤溯源和聯合整治。堅持全域覆蓋,按照一河一策制定的具體清理方案,早清快清,清管結合,務見實效。
《方案》要求,在全面排查核實的基礎上,建立清理臺賬,到今年年底實現全部河湖水面無漂浮物、岸線無垃圾、管理范圍內無違建,確保河湖面貌明顯改善。加快入河排污口綜合整治進度,依法取締封堵各類非法排污口,建立完善入河排污口長效管理機制。進一步建立健全沿河村鎮垃圾處理管理責任,確保農村生活垃圾收運率,從源頭控制垃圾入河進淀。明確河道各區域日常有專人定時清理、專人管護,堅決杜絕清理后的“垃圾回潮”和 “污水回流”。各縣(市、區)要對所有非法采砂取土,堅決予以打擊,對本區域存留的采砂取土坑,按照省要求的標準,加快平復整治進度,完成砂土坑治理工作。
《方案》要求,全面清理河道湖泊內各類垃圾、廢棄物;清理打撈河道及淀區水域水面垃圾、水體障礙物及沉淀垃圾,嚴禁向淀區及河道排放污染物; 全面清除各類阻礙河道行洪的林木,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清理整治擅自侵占河道、圍墾湖泊,違法種植及養殖等行為;清理河道兩側劃定為禁養區內的畜禽規模養殖場和“散亂污”企業等影響河湖環境的設施設備。
全面實施白洋淀上游排污口綜合治理,杜絕非法排污。全面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控制許可制實施方案》,在2018年入河排污口清理整治基礎上,全面摸清白洋淀上游所有河道排污口的數量和分布、登記和審批、監測、臺賬等情況,對非法設置的排污口予以封堵,對未能達標排放的通過提升污水處理能力、納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等提高排放標準,實現達標排放,全部完成排污口信息錄入、在線監測、豎牌立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