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
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
近日,省住建廳出臺《河北省城市停車設施配置及建設導則》,引導各地科學合理配置城市停車設施資源,逐步解決停車設施供給不足、設置不合理、建設不規范等問題。
導則將我省設區市主城區劃分為三類,其中石家莊、唐山為Ⅰ類,秦皇島、邯鄲等7市為Ⅱ類,承德、張家口為Ⅲ類。導則明確了三類城市建設項目停車場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配建參考指標,對配建停車場、路外公共停車場、路內公共停車場、老舊居住區停車、新能源汽車停車、機械式停車設施、智慧停車系統建設等分別提出要求和標準。
導則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基礎設施與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應低于10%,其中快速充電樁設置比例不宜低于 5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新能源汽車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不宜低于15%。鼓勵已建住宅小區、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等建設充電設施,可以結合舊區改造、停車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實施。
老舊居住區停車方面,宜結合居住區外圍道路施劃夜間停車位。鼓勵有條件的老舊居住區經相關主管部門批準并征求有關業主同意后,建設地上或地下機械式停車設施。鼓勵老舊居住區與配套的醫院、公園、學校、公交場站等公共建設用地共享停車設施。
智慧停車系統建設方面,城市公共停車宜結合泊位編號,建立統一的數據接口和交換機制,并與城市交通管理系統銜接。鼓勵建設統一的停車誘導系統,鼓勵移動終端互聯網停車應用的開發與推廣。宜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政策,引導車輛向非中心區域分流。
城市地下公共停車場(庫)宜結合城市公園綠地、廣場、學校、體育場館及地下人防設施修建,鼓勵在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建設地上停車樓、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庫)。(記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