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公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合格性考試科目將分散在高中三年進行
制圖/孫濤
日前,從河北省教育廳獲悉,河北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近日公布,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考試卷面滿分均為100分。
據悉,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共有14個,其中語文、數學、外語、信息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8個科目只設合格性考試,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6個科目設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考生須在相應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報考選擇性考試科目。實施辦法規定,選擇性考試科目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等6個科目,學生根據高等學校相關專業對選考科目的要求和自身的興趣特長,從以上6個科目中選擇3個參加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
實施辦法明確,合格性考試全省統一筆試每年組織2次,分別安排在5月和12月,每次考試覆蓋所有考試科目。選擇性考試每年組織一次,安排在6月份全國統一高考后。普通高中學生在校期間只能參加一次選擇性考試,選擇性考試成績在計入考生高考總成績時當年有效。學校應將合格性考試科目分散在高中三年進行,原則上高一、二年級均安排4個科目,高三年級6個科目。第一次參加合格性考試的時間不早于高一下學期末(2018級、2019級學生第一次參加合格性考試的時間不早于高二上學期末,原則上高二年級8個科目,高三年級6個科目);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科目的合格性考試時間為高三上學期末和下學期的4月份;其他科目的合格性考試均提供多次考試機會。
學生由我省轉學進入其他省(區、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須由我省學業水平考試機構出具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學生由外省(區、市)轉入我省普通高中學校就讀的,須持有轉出省(區、市)學業水平考試機構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并到我省學業水平考試機構進行成績確認。對用于高校招生錄取使用的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須重新參加我省學業水平考試。
此外,我省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規定,考生在確定選擇性考試科目時,應在歷史和物理中選擇1科,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學中選擇2科。(記者馬利 見習記者崔叢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