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建廳、河北省教育廳、河北省發改委、河北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河北省城鎮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發展改革、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行政審批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做好配套幼兒園建設管理相關工作,確保配套幼兒園與首期建設的居住小區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辦法明確,城鎮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是指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老城區改造、新城開發、居住區建設及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項目建設時,按照相關規劃和標準要求,應當配套建設的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幼兒園”)。配套幼兒園由當地政府統籌安排,優先舉辦為公辦園;條件不具備的,委托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民辦園。
辦法規定,教育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等部門,依據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和幼兒園建設標準,結合城鎮發展、人口增長和學前教育發展實際,科學編制學前教育布局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地方配建標準,統籌規劃城鎮居住小區配套幼兒園,將配套幼兒園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在發布土地使用權出讓公告時,應當在規劃條件中明確配套幼兒園管控要求和配套幼兒園建設、移交等內容,并作為土地使用條件予以公布。 土地成交后,教育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指定的部門應當依據職責分工與土地使用權競得人按土地出讓合同相關約定簽訂配套幼兒園建設協議,其中獨立用地的配套幼兒園應當在首期開發建設并同步實施。
辦法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土地、規劃、建設等相關規定進行配套幼兒園建設。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永久性標牌、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為的,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竣工驗收報告、有關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依法報送住房城鄉建設或行政審批等有關部門備案。對存在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問題的,不得組織綜合驗收(聯合驗收)。(記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