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中央網信辦等八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指出,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愿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
資料圖:教育部。記者富宇 攝
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教育APP,以下簡稱教育移動應用)是指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于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互聯網移動應用。
《意見》稱,近年來,教育移動應用快速發展、廣泛應用,在提高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和興趣發展、優化師生體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學校出現了應用泛濫、平臺壟斷、強制使用等現象,一些教育移動應用存在有害信息傳播、廣告叢生等問題,給廣大師生、家長帶來了困擾,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意見》指出,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規范教育移動應用的進校管理。作為教學、管理工具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游戲。
《意見》強調,推薦使用的教育移動應用應當遵循自愿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掛鉤。對于承擔招生錄取、考試報名、成績查詢等重要業務的教育移動應用,原則上應當由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自行運行管理。
《意見》稱,確需選用第三方應用的,不得簽訂排他協議,或實際由單一應用壟斷業務。鼓勵高校聯合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優化公共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