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出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提高國有資產使用效益,近日,河北省財政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情況,修訂出臺了《河北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長期以來,我省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實行國家統一所有,政府分級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新辦法調整為執行政府會計制度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評估等管理活動,并在多方面進行創新和突破。
資產使用方面,對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管理作進一步規范,明確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及舉辦經濟實體。除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外,其他事業單位原則上不再投資興辦實體。此規定與我省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規定進行了銜接,保持了政策一致性。
處置管理方面,首次提出各級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對其持有的科研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不需報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批或者備案,并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各級政府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轉化科技成果所獲得的收入,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全部安排本單位使用。
基礎管理方面,新增了資產報告、信息化建設等方面管理內容。明確行政事業單位應定期向主管部門、同級財政部門報送本單位國有資產報告。行政事業單位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信息化要求,對國有資產實行信息化管理,及時錄入、更新資產管理信息,保證資產信息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記者貢憲云 通訊員何菲、周維)